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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6日 星期五

《That Feeling, You Can Only Say What It Is in French(那種似曾相識的感覺)》 by Stephen 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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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Everything’s Eventual》裡的第十一個故事,標題照字面翻是“那種感覺,只能用法文描述”,故事裡用了法文 déjà vu一字,一般網路字典(如Yahoo)就查得到,意思是似曾相識(維基百科的解釋是the experience of feeling sure that one has witnessed or experienced a new situation previously;當一件事情發生時候,感覺上好像曾經親身經驗過,可是實際上並沒有發生過)。這篇中文版有收錄在《五把銳利的劍》裡,故事抬頭就譯為“似曾相識”。

52歲的Carol 在和先生Bill 去二度蜜月(銀婚,25週年)時一直重覆同樣噩夢,夢開始他們開著福特車前往佛羅里達,沿途中Carol 一直有déjà vu 的感覺(而且是不祥的),夢的結束則是Carol 掉下黑色頭皮屑,而且愈掉愈大片,像紙張一樣大,其中一張上竟印有德瑞莎修女,Carol 轉頭看Bill,看見的竟是Bill 的眼鏡溶到臉上,一顆眼球從眼窩裡蹦出來,喉嚨裂開,尖叫中有人搭住Carol 的肩,是Bill,原來他們在飛機上,正準備要降落。降落後他們開著租來的福特車準備前往佛羅里達,一樣的場景又開始了。

史蒂芬金迷藍色雷里斯有節譯這篇,有興趣請點這兒

後記中,史蒂芬金指出他想表達的是地獄(Hell)的概念。在他認為,地獄就是永無止境地重覆。

Carol 噩夢中除了一路上她所看到遇到的場景外,還有她和家人及Bill 之間不愉快的畫面穿插出現:包括Bill 曾對她不忠,她曾為他墮胎,她的家人反對她和Bill結婚,她的祖母在她還小的時候給了她一條聖母瑪利亞的鍊子(而同樣的聖母瑪利亞像沿途中一直出現),她一直掛著,直到她胸部開始發育,她把那條鍊子丟了,同樣那一天她和一位男孩舌吻了。我想,這些都是她的噩夢吧--憎恨,輕蔑,罪惡感/丈夫,原生家庭,宗教。更可怕的是,它重覆出現。我認為,這些,才是地獄。


2008年12月25日 星期四

《Lunch at the Gotham Café(葛桑咖啡的午餐)》by Stephen 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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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Everything's Eventual》的第十個故事,也同樣收錄在金的《Blood & Smoke》有聲書裡面。Dollar Baby 計劃中也有人把這個故事拍成短片,滿血腥的。看來這個故事頗受歡迎。

Steve 有一天回家發現老婆Diane 留下要和他離婚的紙條就離家了;離婚理由不明。Steve 斷然決定把煙戒掉(這是他老婆和他在一起的日子一直要他做的,他卻做不到),於是他陷於戒煙和失去老婆的痛苦中。後來,Diane 的律師打電話約夫妻和雙方律師見個面(吃個飯)把事情解決,地點就約在Gotham Café。 Steve 的律師因母親跌斷腿無法參與會面,而Steve 則因太想見Diane 而不顧他律師的勸,決定逕自赴會。

會面當天Steve 到得太早,就在附近商店逛,買了一把傘(但當天卻是大晴天)。到了約定的時間過5分,他走進Gotham Café,行為穿著詭異(衣服上有一些血的污點)講話又有濃重口音的服務生對他大喊:跟你講過多少次了,不~准~帶~狗~進~來~來~來…,Steve覺得莫名其妙但還是在這位服務生的帶領下見了Diane 和她律師。

接著劇情就整個轉向恐怖血腥:三個人連主題都還沒談到,那位古怪的服務生就拿著菜刀向著他們那一桌走,嘴裡還咕噥著一些讓人聽不懂的話,但還是聽得出來和狗有關係。服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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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目標是Diane的律師,那把大菜刀就直接砍入律師的左胸,連耳垂都給砍掉了。頓時餐廳客人一片慌亂與驚叫,接著服務生的第二刀就往律師的頭顱砍下去,所有客人奪門而出,只剩他們3人加上服務生。Steve 是服務生接下來的目標,情急之下他拉著Diane 往廚房通道跑,服務生緊追在後,嘴裡還發了瘋地喊著:你~這~狗~娘~養~的,不~准~你~帶~~狗~~進~~來~~…。兩人在廚房盡頭被後門給堵住,另一邊則是瘋服務生握著菜刀直直逼近(在這過程當中,有一名廚師為了阻擋失心瘋服務生而被開膛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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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此時Steve擋在Diane前面,拿著拖把與服務生對決,最後Steve用爐火上的長柄平底煎鍋把服務生打倒在地,並把他燙得滿頭水泡,但服務生還是拼命要爬起來。後來Steve終於把後門打開,倆人逃了出去。但Diane的態度不是感恩,而是警告Steve不要靠近她。Steve 火急攻心,一巴掌狠狠打下去,罵道:臭婊子,老子我可是救了你的命ㄟ。在這一巴掌驚嚇中回魂後,Daine 陰狠地回說:才沒有。隔一會兒她又開口,臉上帶著一種令Steve感到陌生的笑臉,她說:我有愛人了,好幾個,他們都比你行。接著掉頭就走了。才剛從失心瘋服務生手中逃出來的Steve 也懶得去追了。此時拿出隨身帶著的Marbllo,抽起煙來,抽了幾口,想到自己才拼了老命踢掉神經病殺手,實在沒理又開始抽煙,於是把煙丟掉,開始想起剛剛發生的事,想像著自己是那個嘴裡一直咕噥著不准狗進來的服務生,他結婚了嗎?他是把他老婆殺了才來上班的嗎?Steve 想像著自己整晚睡不著而鄰居的狗則一直嚎叫,哎,這樣子不瘋才怪。

我想故事有個重點,不管你遇到多大的不幸,在你感到痛苦難耐時可能更大的災難正降臨別人身上。史蒂芬金從來不會讓讀者猜得準他的故事,難怪好萊塢爭相改拍他的作品。

在前言中史蒂芬金提到有一年他到紐約出差幾天,有一天經過Gotham Café時看到一對夫婦不知為了什麼爭吵,女服務生等在旁邊準備點菜,此時女服務生剛好抬頭,看到金在看他們,俏皮的女服務生就對史蒂芬金做了個鬼臉。這給了金寫這篇故事的靈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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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這篇才知道原來《Everything's Eventual》這本書的封面就是在描繪這個故事:當失心瘋服務生往律師左胸砍下第一刀時,鮮血噴出,其中一滴就滴入Steve 的水杯裡,也就是封面這張。


2008年12月24日 星期三

超現實驚悚短篇《The Road Virus Heads North》by Stephen 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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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現實驚悚短篇《The Road Virus Heads North》by Stephen King 這是《Everything's Eventual》裡的第九故事,有人翻成「公路病毒前往北方」,也有人翻成「魔路煞星」,個人覺得後者比較貼切,唸起來也比較像是title,但「魔路煞星」又不夠特別,很容易和一般院線恐怖片混淆;「公路病毒前往北方」在這方面反倒能夠凸顯故事情節。

暢銷作家Richard Kinnell在參加一個座談會後開車返家的路上看到有戶人家在做”後院二手貨拍賣”,他看中一幅畫並把它買下,但主角在造訪他的姨媽時才發現這幅畫竟然會變,而且是隨著Richard Kinnell的路程而變,後來主角因恐懼而把畫丟掉;但它陰魂不散,一步步逼近Richard Kinnell,最竟造成Richard Kinnell的死亡。原諒我不多說故事情節,因為後來我發現網路有位史蒂芬金迷有節譯它了,有興趣請點這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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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剛開始我看得很散亂也很慢,一直到Richard Kinnell帶著這幅畫去拜訪他的姨媽,我的神經才整個被挑了起來,真的有驚悚到。可是結果有點超現實又無厘頭,我不是史蒂芬金迷,所以無法欣賞這一點。撇開結局不看,史蒂芬金確實以他的文字營造了驚悚的感覺,這是從翻譯文字看不到的。故事有改拍成電視影集,網路上有片段可以點進去看(有興趣請點這兒),這個片段剛好是原文小說挑起我神經的地方,老實說,看了有點失望,那種驚悚感覺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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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上網google了一下,知道影集改編了很多地方,添加了很多小說沒有的東西。我想問題不是在演員,演Richard Kinnell的Tom Berenger算是有實力的老演員,也曾紅極一時;問題應該是在編劇吧!

史蒂芬金在前言說了,他確實有這幅畫,是他老婆送給他的禮物(她覺得史蒂芬金一定會喜歡這幅畫,或至少會對這幅有點反應),金把這畫掛在他的office牆上;但金的3個小孩都不喜歡這幅畫,他們宣稱當他們在金的office走動時,畫中人邪惡的眼睛會一直跟隨著他們。史蒂芬金喜歡這種描述,喜歡畫作會變的故事,於是他興起寫這故事的念頭。


2008年12月23日 星期二

一張手寫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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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回家看到一張手寫的卡片,以為是去買過東西的百貨專櫃小姐寄的促銷活動,但仔細一看是台中的好友R寄的。這真有點出乎我意外,因為R 總是故意給人她很懶的印象,我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她告訴我她不喜歡運動,更別說是去健身房運動了;然後,她擺出像女王般的自豪說:我都是去三溫暖給人家運動。結果我前天意外知道她以前竟然回家每天拖地板,而且是乾濕二次。切,勤勞度簡直是我的三倍啦!

一看這張卡片就覺得很眼熟,左邊這兩張就是我們常去的Mr. 魚嘛!心裡OS:難道生意不好做到連Mr. 魚都要出紀念品送客人?但仔細一看角落,原來這是R拍的,而且她還把它製作成卡片ㄟ!厚,原來她的懶惰都是偽裝出來的啦!

這年頭除了我爸那一輩的人應該沒多少人在寄實體卡片了。所以收到R 寄來外面買不到的卡片,真窩心。看到卡片左下角那一張相片裡的那些酒,就想到,有好幾瓶我們都喝過了。左上角則有我生平第一次生吃的櫻花蝦,嗯,Yammy Yammy...

R 說我的韌性很強,嗯...,我可以不要嗎?韌性強=賤骨頭 ㄋㄟ,哈,如果不那麼耍強我可能已經為人妻人母 ,過安定的生活了。不過個性這種東西可能在我們還沒生出來之前就已形成了,要改,也很難吧!

會的,女王,我們明年都會比今年更好,加油!!

2008年12月22日 星期一

習慣

好習慣要刻意養成,壞習慣則默默形成。我們的生活大部份是由各種不同習慣組成:幾點起床,上班時會先開啟什麼軟體或工具,晚餐吃哪一家(如果你是外食者),禮拜幾運動(如果你有在運動)…。有人會說試著打破自己的習慣,不僅生活有新鮮感,有時還會有意外收獲。但,習慣的改變談何容易。

在菲律賓潛水要回國的那一天,教練問我蛙鞋好踢嗎?(我自己的蛙鞋蹼太大太長,腳踝因此常常受傷,所以我借穿教練的)我回他很好踢,也很好穿脫。但可能我自己有點內八所以兩隻蛙鞋常常打架。教練說那我要練習踢外八。那時我心裡OS,不用吧,外八?很醜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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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上週六要出門時從鞋架上準備拿我很常穿的一雙鞋,才發現鞋底的外側磨得比內側多很多,從小我就是內八,鞋子外側總是很快磨到見底,那時父母有劃直線要求我練習走;長大後我想我應該已經矯正差不多了,可是看到我磨得不平均的鞋底,什麼都不必再說,我決定接受潛水教練的建議開始走外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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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們真的被很多習慣制約了。拿我自己來講,使用牙線是我的習慣,幾乎沒有不行。有時上床後才發現還沒剔牙,我一定會爬起來把它完成 (不過我想牙醫也會贊成這是好習慣)。以前我一定天天敷臉,現在一個月難得敷兩次,結果有差嗎?可笑的是並沒有,反而省錢咧!(可見廣告商的話不能盡信,…是大部份參考就好) 護唇膏則是另一個制約,身邊沒它嘴唇就感到不舒服,所以和牙線一樣,一定家裡辦公室都要隨手可得。運動對我來講也是一個習慣,以前如果我預定運動的日期有人找我/約我,我就會很煩燥,因為習慣硬是被別人暫時變換了,結果弄得自己和朋友都不舒服;後來我想通了,懂得變通,畢竟運動又不是掛號開刀,往前往後移幾天也沒關係,不會死人啦!

最近發生一件事讓我覺得偶而改變習慣真的會有意外收獲:我上健身房做重量訓練時會針對不同部位的肌肉使用不同機器,通常每個部位的肌肉會有2-3種機器可以練,因慣性,我最後都會選同一種機器,作同一種動作。上週五,我發神經突然興起,改變了練腰兩側肌肉的動作,只是改變方向而已,隔天竟然很有感覺,剛開始我以為是因為前幾天潛水配重壓到的,後來想一想,確定是因為改變習慣的關係。看來,其它部位的動作也該換換了。不然肌肉習慣了同樣的姿式,練再多效果都會打折。


你有想過你被多少習慣制約了嗎?試著打破它看看。

L.T.的竉物理論(L.T.'s Theory of Pets) by Stephen 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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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Everything's eventual中的第八個故事,也是史蒂芬金自己講這本書中他最喜歡的一篇。除了文字外,他也出了有聲CD 。就是左邊這一張。

故事從L.T.對同事自述他老婆Lulu離家開始,Lulu是不告而別的(帶了一隻狗),只留了一張紙條在冰箱上,她只說她必需要離開,沒講原因。她請L.T.不要去找她,等到她想見他時自然會找他。於是L.T.就經常在工作休息時間講他老婆和他們倆個的竉物的故事,講他們如何相遇,如何有了竉物。先是Lulu送了一隻名叫Frank的傑克羅素梗(犬)給L.T.,接著在他們兩週年結婚紀念日L.T.買了隻名叫Lucy的暹羅貓給Lulu。剛開始倆人都假裝很喜歡對方送的竉物,但日子久了卻益發和對方送的竉物不合,反而和自己買來(要送對方)的竉物感情日益加深,於是生活中很多的不開心,爭吵都和竉物有關。L.T.都跟同事講,Lulu會離開都是因為他們的竉物,他態度一派瀟灑又有點無辜。直到有一天,L.T.的同事(也是本書第一人稱講述者)邀請L.T.去他家吃飯,用餐時L.T.又講了他和Lulu及他們的竉物的故事,飯後L.T.的同事開車送他回家(因他酒駕被吊銷駕照),回家途中L.T.突然難得嚴肅/悲傷起來,他說他很想Lulu,不知道她人在哪裏?他常會猜她應該還活著,可能跑回去唱歌,或是跑去當應召女郎了,他喜歡這樣想,因為這樣想他就會覺得Lulu還活著。

原來後來Lulu的車在路邊被警察發現,車門是開著的,裡面只有一些血跡和骨頭。後來經查驗後確認血及骨頭是屬於他們的竉物狗Frank的;至於Lulu一直都沒被找到。而當時有個連續殺人犯Axe man連續殺了6位婦女,但這被發現的六件命案都是在Lulu離家前發現的。雖然沒有實證Lulu遇害了,但L.T.的心中有這樣的恐懼,只是大部份的同事都不知道,除了那位自述者。

故事不會恐怖,值得玩味的是L.T.和Lulu及兩隻竉物之間的關係。或許竉物不是讓他們分開的原因,雖然表面上看起來是這樣。或許他們之間本來就有問題了,竉物只是讓他們找到了一個可以依偎的伴,只不過這個伴(竉物)原本是自己買來要送對方的。史蒂芬金可真是幽默啊!


2008年12月19日 星期五

Everything is eventual(世事無常/難料) from《Everything's Event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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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史蒂芬金這本《Everything’s Eventual》的第七個故事,也是同名短篇。

19歲的Dink Earnshaw,綴學,靠送pizza賺錢,和單親媽媽同住。Dink 就和一般那個年紀/背景的年輕人一樣,對未來不抱希望。就像大多數學校都有強欺弱的情況,Dink常被同事Skipper 欺負,直到有一天,他寫了一封信給Skipper,之後不久,Skipper離奇死亡。Dink 疑懷Skipper 的死是他造成的,但他守口如瓶。直到有一天,他坐在自家沙發看電視時接到一通自稱Mr. Sharpton 的來電,Dink 開始緊張,他認為警方已經查出是他害死Skipper的,並且要來捉他了;但Mr. Sharpton 卻說要提供他一份有前途的工作,Dink 告訴Mr. Sharpton 他已有工作,Mr. Sharpton 反譏他 - 送Pizza哪算是份工作;Dink 才發現Mr. Sharpton 知道他很多事,甚至Skipper 的事也知道。Mr. Sharpton 告訴Dink,他們是一間名叫TransCorp的獵人頭公司,專門找有超能力的人為他們做事,而這間公司要的就是這些具超能力的人幫他們除掉其他像Skipper 這樣的壞蛋,讓世界更美好。Mr. Sharpton 提供的條件是每週70塊美金,外加免費食宿,車子,娛樂及清潔婦。和Dink 原來的工作及房子相比,這樣的條件算是優渥了,再加上從來就沒有人賞識他,現在竟然有人以這麼好的條件要雇用他,他於是接下了這份工作。

剛開始Dink 完全沒有在工作,而是接受一些訓練及測試,但他總覺得在測試過程中被催眠且下藥了,經過相關人員的勸導及解說,他說服自己並開始工作了,他的工作內容是依TransCorp 的電腦丟給他的名單拼出一些奇怪符號再把這些奇怪的文字寄給名單中的人,而這樣的工作讓他很有成就感。直到有一天,他出門找樂子時看到有個傢伙在看一份新聞快報,他剛好瞄到一則名人死訊,死者的名字剛好是電腦丟給他的名單之一,好奇心驅使下他看了一下報導,知道死者並不像他所想的那麼壞。於是他忍不住又跑去找了其它名單上的人的資料,發現他們也不全然是壞蛋。此時他開始懷疑起這個他愛的工作及那個他非常信任的Mr. Sharpton。往回算一算,他一共送出奇怪文字給200 多個人,這麼一想,他其實是兇手,而且還是個mass murderer. 想到這裡他不寒而慄,他無法再這樣下去了,但他可以說不要就不要嗎?會不會他自己就是下一個該被殺的人呢?恐懼使他保持現狀。
 
兩個禮拜後的某一天,當Dink 正要把Kmart 的廣告單張丟到垃圾桶,突然看到傳單上有二行手寫粗體字寫著,想退出嗎?如果是,寫下“別靠我太近”是警察合唱團最棒的歌(DO YOU WANT OUT? IF YES, SEND MESSAGE “DON’T STAND SO CLOSE TO ME” IS BEST POLICE SONG)。他嚇一跳,他想,在某處,有人知道他所面臨的困難,或許真的有退出的可能。於是他開機上網,連線到圖書館,他知道他得小心一點,因為他所傳的東西都會經過TransCorp,果然,真的有人和他連線上了。於是他送出“DON’T STAND SO CLOSE TO ME” IS BEST POLICE SONG。此外,他決定利用他的超能力寫封信給他的老闆 – Mr. Sharpton。

我很喜歡這篇,故事一開始史蒂芬金花了許多篇幅以Dink 第一人稱述說他目前的工作,這營造了一種神秘感,讓你忍不住要猜到底是什麼工作?但又猜不出一個高中綴學的披薩小弟能做什麼工作值得免費食宿,車子,還有零用金,直到後來你知道Dink 有超能力,接著他發現他殺了兩百多個人,他想退出,但如何做呢?這篇故事的結構很棒,開始的舖陳也發揮了功能,結局也沒告訴你Mr. Sharpton 是否被殺?但不知道為什麼網路不太找得到這篇的討論,大部份有關這本書中的故事都是以1408 居多,可見拜電影之賜1408 成為本書最紅的一篇。

今天我補拍了書的封底,我覺得這本書的封面要攤開來看才不枉設計者的用心,您看了就知道。


2008年12月18日 星期四

潛水回來補一補 -- 高雄茹絲葵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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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回國後和好友去高雄茹絲葵牛排館吃晚餐,慶祝我平安回來(其實這次沒有很平安,最後一天我的BC無法充氣,害我一直往下沉,只好向助教導潛求救,所以我最後一支是被吊著潛完的,可惜,最後一支很漂亮,我還看到了豆丁海馬耶!)。

我們點了三分熟的小腓力(8盎司)加大蝦,三分熟的肋眼牛排(12盎司)再加上一份凱撒沙拉。原本計畫點五分熟,但經驗老道的服務人員建議我們點三分熟,果然,我的腓力三分熟剛剛好,那個肉真是嫩啊!吃起來的口感好像肉比較紮實的魚肉,不知這樣講會不會很抽象,總之就是吃不到牛肉的紋理/纖維。好友的肋眼則比我的腓力差一咪咪,吃起來肉質有一點纖維的感覺,那就是太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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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後那位經驗老道的服務人員過來問我們肉質是否滿意時還建議我們下回可以試試一分熟的,他都是吃一分熟的。所以我們的結論是下次肋眼要點一分熟而且要點8盎司的,12盎司對女生來講太撐了。

我們之前也有去金典酒店的85大樓吃過,金典85大樓真的不能和茹絲葵比,整個氣氛,工作人員,食物都不行。金典啊金典,光有招牌是不夠的啦!

Mindoro明多洛潛水 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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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又和大夥一起去菲律賓潛水了。

這次我們去了Mindoro明多洛,簡單一句話講,我很滿意。

之前我去了二次菲律賓的阿尼洛Anilao,也是純潛水。和今年這次比起來,去阿尼洛潛水太辛苦了。以往阿尼洛像是戰鬥營,早上潛二支,下午一支,然後晚上再一支夜潛,真是瘋了。要我再那樣潛水,我鐵定不去。年紀大的人出去玩就是要休閒一點,何必弄得比上班更累呢!

我們下榻的resort是Club Mabuhay(Mabuhay是歡迎,萬歲的意思),韓國人開的,聽當地領隊講,韓國人現在在菲律賓的勢力已居亞洲之冠。實地觀察結果也真是這樣。但說實在話,這間Resort管理得不錯,滿用心的,比如他們的工作人員會幫潛客洗BC,防寒衣,並幫你把它吊起來風乾。哦,太窩心了,有了這種服務再加上菲律賓的海洋資源,真的沒有人要在台灣潛水,尤其是當你到過菲律賓潛水後,你絕對不會想在台灣潛水;一來是很累,二來是台灣的海洋資源已大多被破壞,而政府又沒相關保護政策。

潛水,當然要有攝影。而我們當然有專業的攝影及水底照相,不過DVD還在製作當中,屆時再來補相片了。



2008年12月10日 星期三

Number the stars(細數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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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看的Lois Lowry第二本書,同The giver(記憶領受員)一樣,也是本童書(但其實也適合成人看)。

這本書是在講二次大戰時期德軍入侵丹麥,10歲的丹麥小女孩安娜瑪莉和她的家人如何冒著生命危險把丹麥的猶太人偷偷送到瑞典的故事(對不起,這本書很薄,所以我也用很短的二句話把故事點出來)。

這本書有個地方最讓我印象深刻,當安娜瑪莉的媽媽及舅舅在進行著援救猶太人行動時並沒有對安娜瑪莉說出實情,而小女孩很明白她的媽媽在對她說謊,於是她問她的舅舅,為什麼她的母親要對她說謊(她的母親從來不會對她說謊)?安娜瑪莉的叔叔對她說的話中有一句話讓我印象深刻,他說〝當你不知道事實時你會比較勇敢〞。因為當你不知道事實時,你不會考慮到危險;你只知道你要去做你必需/應該做的事。

我對作者在後記中所寫的東西比故事本身還有興趣:這個故事雖是作者撰寫的,但故事中的許多人事物都有所本,比如當時丹麥境內的猶太人很多都是靠著丹麥漁夫偷偷運到瑞典而逃過一劫的;比如當德軍用警犬來抓猶太人(因為當時很多猶太人都逃跑了),為了對付德國警犬,丹麥科學家發明一種藥,用乾掉的兔子血混和著古柯鹼,並把這藥浸到手帕上,當警犬來到漁港嗅著每艘漁船時,漁夫手上的特製手帕上的兔子血會吸引狗去嗅它,但同時古柯鹼也會暫時麻痺它們的嗅覺,於是猶太人得以不被狗嗅出;又如故事中有位叫Peter的年輕人,後來被德軍處決,這個年輕人也真有其人,作者就是在翻閱歷史資料時讀到看到資料與相片才撰出Peter這位年輕人,這位真實的年輕人被處決時不過21歲,在他21歲不脫男孩氣質的臉上有股堅毅!資料上並有一封他在被處決前寫給他母親的信,作者擷取部份如下:
 
…and I want you all to remember- that you must not dream yourselves back to the times before the war, but the dream for you all, young and old, must be to create an ideal of human decency, and not a narrow-minded and prejudiced one. That is the great gift our country hungers for, something very little peasant boy ca look forward to, and with pleasure feel he is a part of – something he can work and fight for.


2008年12月9日 星期二

不負責影評 讓人驚豔的〝流浪神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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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叫不負責影評是因為我才看後面三分之一。但這三分之一就很吸引我,甚至讓我斷言它比海角七號好看。或許等我看完整部片會再來寫篇「負責任評影」;也或許不了,因為已有好多好的影評被寫出來了。

先來說說它的成績:它,獲得了2007年金馬奬最佳編劇,最佳美術及最佳剪輯及柏林影展「每日鏡報最佳影片奬」;入圍全球最大女性影展法國克蕾泰依女性影展「最佳影片」和「青年評審團大奬」及西班牙巴塞隆那亞洲電影節「最佳新導演」。其它不贅述。

即然這麼好看為什麼我只看三分之一?因為我是在週日午飯後為看電視打發時間無意間轉到公視看到的,有機會要去租片子來看(這次不是說說而已)。

導演陳芯宜相當年輕(1976年出生),輔大大傳系畢業,大二那年就跟著黃明川導演一起工作,也因此打下了相當好的基礎。因為導演是女性,所以才獲入圍女性影展,但不要以為這電影在講女性主義;也不要以為影展的片子都是沒有商業性且會讓你昏昏欲睡,告訴你,並沒有也不會。

大概故事:分三組人物,一組是一對中產階級夫婦,女的是手部模特兒,男的是建築師,他們的婚姻走到了死胡同;第二組是一個原住民家庭,父親酗酒女兒離家,後來父親信了基督教,但在人生剛要有起色時確發生了一件意外;第三組人是一個專門收集被遺棄神明像的瘸腿羅漢腳和被他收留的棄兒。三條線各發展,看似無關,但在片末三分之一因一場車禍而交織在一起(我就是從這場車禍開始看的)。前幾年的奧斯卡強片〝衝擊效應〞也部是以多線進行的電影(要講起來太多了,天人交戰,心靈角落等都是),但摸著良心講,這部片比衝擊效應好看,衝擊效應有點撒狗血過頭了,而流浪神狗人則平實多了。其實我不能這樣比,前者是鉅片,後者則是小品。

因為長期跟著黃明川拍紀錄片的關係,陳芯宜觀察到許多社會邊緣人的無奈與困境,但本片導演不是以憤怒的方式來表達,而是以帶點黑色幽默的方式來呈現許多台灣特有的現象,讓人很有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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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片要講的是人(神)的困境,不管你是中產階級或邊緣人都有你的困境,當你的信仰沒辦法帶你脫離困境時你要怎麼辦?(甚至你所拜的神像也會被遺棄) 導演在片中並沒有告訴你答案,而這從來就不是三言兩語可以回答的。

一開頭我就說了這是篇不負責影評,因為我沒有看完整部電影,但我保證它是部精彩的電影,推薦給你。

The little sisters of Eluria(伊路利亞的小姊妹) from Everything’s event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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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ything’s eventual 第六個故事。

史蒂芬金在前言說如果要在他的作品裡選出鉅作,那應該是黑塔系列(我到看了這篇才知道有黑塔,由此可證我一點都不是史蒂芬金的fan)。他在說這句話當下黑塔系列只完成到第五部(現今七部都已完成)。而本篇故事可算是黑塔系列的外傳,史蒂芬金也說了,看這篇故事不用讀他的黑塔系列也能看懂。

說實在話,我不是很喜歡這篇,故事一開始我想像的畫面是西部牛仔片,後來再加入綠色怪物,此時我腦子裡的畫面變成惡靈古堡,後來伊路利亞的小姊妹出來後,我腦子的畫面變成吸血鬼加上倩女幽魂。為什麼我的畫面一直變?且聽我道來。

故事的大概 – 名叫羅蘭(他就黑塔系列的主角)的槍客走入一個叫伊路利亞的小鎮,小鎮空無一人,只發現一具男(童)屍,脖子上還戴著刻有名字的奬牌。就在羅蘭伸手要拿起奬牌時一群噁心的綠色突變人出現攻擊他,待羅蘭恢復意識,發現他躺在一個氛圍詭異的醫護室,還有6位自稱伊路利亞的小姊妹,其中5位乍看年輕但其實像老巫婆的女人(鬼?),只有一位年輕又漂亮,名叫Jenna。雖然羅蘭被6女鬼從綠色突變人手中救出,但他落入的是另一個魔窟,6位吸血女鬼把他救出來要的只是他的血。就像倩女幽魂一樣,叫Jenna的女鬼愛上羅蘭,為了羅蘭背叛其它人,甚至犧牲掉自己的性命。

我對奇幻片或小說沒有特別喜好或討厭,像魔戒我就很喜歡。對於這篇故事,我是抱著有始有終的態度把它看完的(所以看了很久,走走停停的)。我沒有貶低它的意思,看書本來就像交朋友,頻率對了就合得來;頻率不對就謝謝再聯絡囉!也或許我的英文不夠好,所以有這種感覺。有機會應該看看史蒂芬金的中文版黑塔(我說說而已,我想應該沒什麼機會)。


2008年12月2日 星期二

In the death room (死刑室) / 史蒂芬金短篇小說

In the death room 是Everything's eventual 中的第5個故事。講的是New York Time的記者費雪(Fletcher)被南美洲某個國家的情報處抓到死刑室拷問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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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以第費雪為第一人稱來講述。拷問者艾斯科巴(Escobar)首先以幾近諂媚的態度對費雪,要費雪相信他是不得以才會”請”費雪來替他們澄清一些疑點,他保證費雪澄清完疑點後馬上就送他去機場,明天的此時費雪就能躺在邁阿密海灘享受陽光。他甚至拿出煙來請費雪抽。這個艾斯科巴可不是省油的燈,他以拷問人出名,費雪做過幾個他的報導。除了艾斯科巴外,還有個女人也是拷問者,費雪不認識她,但替她取了個綽號叫科學怪人的新娘(Bride of Frankenstein),因為她的髮型及髮夾(閃電造型)和電影科學怪人中演新娘的Elsa Lanchester很像,這裡就很有史蒂芬金的調調了,如同我之前講的,他的主角很會在心裡OS,明明應該很緊張的情況他卻還可以替那個女的取這麼好笑的綽號。

故事重點在被拷問者的心理煎熬。比如說費雪在被拷問時心裡產生了2個人,一個叫Mr. Maybe They Will,這個Mr. Maybe They Will認為拷問者真的會讓他走,就如表面上艾斯科巴講的,乖乖配合就放你走。另一個叫Mr. Even If I Do,Mr. Even If I Do想的則是是否有可能逃走?但不管怎樣,對方的人那麼多,一定會在他採取行動之前就一槍把他射死。這兩個角色讓他拿不定該不該講實話,整個拷問過程費雪用的就是且戰且變的策略,因為他兩方面都沒把握。

艾斯科巴還把費雪好朋友死時照片拿給他看,表面上很客氣實質上是在下馬威,因為他朋友臉上有焦痕,明顯是被電死的,而那台電刑器就擺費雪前面,艾斯科巴還特別強調,他們之前不小心把給費雪朋友的電壓調了高一點,不過這次他們一定會調小一點。故事當然不可能讓費雪毫髮無傷,所以拷問者在測試幾個問題後確定費雪沒說實話,所以真的給他來點電刑。這個電刑造成的痛苦讓費雪改變策略,那就是實話的比例多一些,但心理仍盤算是否有任何可能可以逃脫,或是他真的要像他朋友一樣死在這裡。於是他終於要求要抽根煙,這是拖延戰術。就在費雪開始抽煙時,他佯裝癲癇發作,但同時還要兼顧守衛腰間所佩帶槍的位置,這將是他的背水一戰,他也知道成功率極低,但發展至此只有放手一搏。這當中有個好笑的點,當他佯裝癲癇時,艾斯科巴對著守衛緊張地喊”小心他把吞了他的舌..”,這時費雪心裡在笑,一個人不可能吞下自己的舌頭的,除非他的舌頭被砍下來,所以他下了個結論—這些人都沒有在看<急診室的春天>(ER)。又來了,這種時候主角又在OS了。後來費雪把手上點燃的煙往守衛的眼睛戳過去並搶了他的槍。就這樣,靠著那根點燃的香煙及他的演技,費雪逃脫成功。他出去後做了一件在死刑室他對自己說過如果他能逃脫他就要做的一件事,那就是到紐約市某個43街街角的報亭買包Marlboros抽。(註1)

在後記中史蒂芬金說通常這種拷問的故事被拷問者到頭來都會被殺死,而他想要的是個快樂一點的結局,縱使他這個故事看起來不真實,但他就是想這樣。

註1. 當艾斯科巴第一次請費雪抽煙時他婉拒了,因為他實在沒那個心情抽煙。但在心裡,他站在43街街角買Marlboros的畫面突然浮上心頭,他為此畫面下的註腳是A free man buying the happy poison. 我喜歡這個註腳。


2008年12月1日 星期一

The death of Jack Hamilton(傑克漢米爾敦之死) - 史蒂芬金短篇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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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ath of Jack Hamilton是史蒂芬金Everything's eventual 中的第4篇故事。講的是亡命之徒的傳奇故事。

講述者是一個叫荷馬(Homer)的,他是以強尼(John Dillinger)為首的幫派份子之一,也是長期跟在強尼身邊的人,而標題中的傑克(Jack Hamilton)也是幫派一員。雖說標題是<傑克漢米爾敦之死>,但故事主要在講強尼。在很多人心中,強尼被傳說成一位好人,有義氣,長得帥,具明星氣質,講起笑話很惹人開心。故事是從強尼的死開始講起,他的死,很多人都不相信,於是很多傳說在坊間流傳,主要還是例例舉證他沒死之類的故事。而荷馬確確實實地知道強尼死了,而且死時臉胖得沒有人相信(因為大家認識的他是位帥哥),他死後被警方所拍的檔案照中,在上嘴唇留鬍子的地方還有個疤。大部份人不知道強尼有這個疤(再次加強人們不相信強尼死掉的事實),於是荷馬從這個疤的故事開始講起。

要講這個疤,就得講強尼,傑克及荷馬三人在密西西比和警方的一場槍戰,在這場槍戰中,傑克胸部中槍,為了救傑克,強尼和荷馬一路找地方藏身。由於警方已盯上他們所以他們不能上醫院,也請不來醫生。後來他們躱到另一幫派的地盤,那另一幫派的其中一位幫派份子的女友以不麻醉的方式把子彈從傑克身體裡面拿出來,但經過幾天的逃亡,傑克已來日無多了。強尼也看出來,但他想逗傑克開心,讓他忘掉疼痛及死亡,於是叫荷馬去抓蒼蠅。抓蒼蠅是荷馬的絕活,他自己學會用細繩設套索把蒼蠅的一支腳套住,被抓住的蒼蠅仍在拼命飛,所以看起來就像人在遛蒼蠅。傑克很喜歡看荷馬施這一項絕活,所以當他在陰暗的房間看到荷馬用白細線抓了幾隻蒼蠅時開心的笑了(你可以想像在陰暗中幾條白細往上的畫面)。除了荷馬抓蒼蠅外,傑克還喜歡看強尼倒立用手走路。所以當荷馬完成他這部份任務後,換強尼用手走路的戲碼上場,當強尼倒立後身上的零錢都掉到地上,這讓傑克笑到開始咳嗽。接著荷馬發現掛在強尼腰間的槍也快掉下來了,於是他大喊 - 強尼,你的槍。但此時槍已掉到地上走火,子彈從強尼的上嘴唇留鬍子的地方擦過去然後再擦過右顴骨接著射到天花板再反射回來,強尼應聲倒地。就在大夥兒上前看強尼的當時,傑克掛掉了,這是當大家確認強尼無礙後發現的。

荷馬細述當時情況,子彈從強尼的上嘴唇留鬍子的地方擦過去然後再擦過右顴骨接著射到天花板再反射回來,反回來的子彈打到荷馬的蒼蠅。很扯對不對?荷馬信誓旦旦說所言無假,因為事發後他的蒼蠅線有一條掉了下來,地上躺著一隻蒼蠅,它的幾支腳也散落在地上。

強尼並不是死於傑克事件,而是如官方公佈,被警方所設埋伏所擊中。這點荷馬可以證實。
 故事花了很多篇幅在描述他們的逃亡之旅及荷馬對強尼的欽佩,但看到後面荷馬抓蒼蠅時我才有被吸引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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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芬金在後記裡提到,他從小就對亞瑟潘的<我倆沒有明天>(1)這對鴛鴦大盜亡命之徒的故事很入迷。2000年春天他重讀John Toland The Dillinger Days (2),他尤其對主角Dillinger 的共犯 Homer的抓蒼蠅絕活迷,而故事標題中的Jack Hamilton 也真有其人。所以這個故事就是這樣出來了。


1.<我倆沒有明天>(Bonnie & Clyde,邦妮與克萊德)電影由費唐娜薇與華倫比堤主演,很老的片子。BonnieClyde真的其人,也真是鴛鴦大盜,google 一下就可以查到。

2.John Dillinger也真有其人,很有名的亡命之徒。


2008年11月28日 星期五

金錢豹與我最近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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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幾年前,每當我跟異性友人提到我姑姑在金錢豹上班,幾乎一致的反應是〝那你帶我們去可不可以算便宜一點?〞,切,當然不行,那又不是我姑開的。有一陣子她準備退休了,沒想到遇到酒客開的支票跳票,害得她得再繼續上班,直到把那筆酒錢賺回來貼給酒店(可見那是筆不小的酒錢)。

雖說我姑姑曾在金錢豹上班,別搞錯,她是當大班,她年齡已經大得不能當小姐了。那時她偶而會要我去她上班的地方拿東西,說是要拿回屏東給我爸的,通常就是洋酒,洋煙及一瓶大瓶美國帶進來的補肝的維它命B。那時我常開玩跟朋友講,我姑拿煙酒給我爸然後再要他吃補肝的,剛好平衡,一損一補!就是因為拜我姑姑之賜我才得以進入金錢豹一窺究竟,說一窺究竟也太誇張,其實也只是在大廳看著金錢豹小姐們匆匆進門準備換裝上班罷了。

後來(也就是今年七月)我爸因胃癌住院,我想,我姑姑應該不會再要拿煙酒給我爸了吧!

我父母是退休老師,我叔叔和嬸嬸也是,為什麼唯獨我姑姑那麼特別?兩個原因,那時我阿嬤一個人要養8個孩子(後來存活下來的只剩現在這3個),重男輕女的觀念讓我阿嬤把心力放在男生身上,尤其是我叔叔。另一個原因是我姑姑本身就愛玩,不愛唸書,長得又漂亮。後來她所託非人,嫁了一個不太好的人又會打老婆。離婚後離開故鄉去台中找工作,因為書唸得不多所以能找的工作也不多。有段時間我們都沒有聽到她消息,後來再聽到她消息是她到金錢豹去了,而且我表姊也去了,我表姊倒不是不會唸書,她很聰明,有手腕,知道要快速有錢這樣最快。所以五專畢業後就進金錢豹當小姐,後來在那兒和一位有錢人結婚,從此她就晉升有錢人行列,雖然後來離婚又和另一位有錢人結婚又離婚,不知道現在有沒有老公,但從她的小孩上的是薇閣和聖心這種貴族學校可以看出她過得不錯。

我為什麼要講這個?我想,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吃那行飯。當年我大姊在台中補習準備大學聯考時也有進去過金錢豹,但是是去彈鋼琴(我父母當時應該沒想過當時花錢讓小孩學鋼琴會是在金錢豹派上用場吧!),後來大學考上就去唸書了。我大學剛畢業沒多久失戀了(這事弄得全家人都知道算是我的一大敗筆),我姑姑就說要幫我介紹個有錢人,呵,想必是金錢豹的客人吧!我想我是不適合那樣的有錢人,因為我脾氣不好,沒有手腕,不會撒嬌,嘴巴不甜,更不想拿人手短。我朋友曾笑說如果我去當小姐可能會把客人氣死,因為客人還要看我臉色。

我很高興看到我姑姑再嫁個不錯的人(金錢豹認識的),雖然前半生路很難走,但她走過來,而且開始享受人生了。


感想:
1. 喝酒抽煙再來吃維他命不會比較好,但也不見得會造成胃癌。
2. 遇到爛男人真的要當機立斷,不要不忍心離開,不然前途無法測度。
3. 書唸得高不見得賺得多,但沒手腕,EQ又不好的人,要認份,好好唸書。
4. 金錢豹也有紅娘的功能。
5. 某些時候當小姐真的可以快速賺錢,甚至可能嫁入豪門。
6. 花點錢讓小孩學樂器(鋼琴或豎琴之類的),你不會知道何時會派得上用場。
7. 金錢豹也有會跳票的奧客,而且負責還錢的是大班。
8. 日子橫豎都要過的,人還是要開朗點。


後記:會想到寫我姑姑是因為前陣子我住台北的叔叔嫁女兒,因為爸爸生病無法去,所以我家由住台北的二姊(二姊夫)代表出席。我二姊後來說我姑在唸我,說我一個人那麼自由還不上去台北喝喜酒!這就是我們的不同啦 (我姑他們全家人都上台北去了)!以時間和金錢來講他們確實較有條件,我從高雄上去,高鐵來回要三千左右,以一個終於離開卡奴行列的人,三千塊也很寶貴!大概她以為我還在台中吧!

2008年11月27日 星期四

All that you love will be carried away / by Stephen 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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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史蒂芬金短篇集(Everything's eventual)第3個故事。左圖是由James Renner 依其原著所拍攝的短片劇照(史蒂芬金有個Dollar Baby 計畫,只要一美元就可以拍攝他的短篇集,有興趣請Google一下)。


故事是在講叫阿飛Alfie 的主角計劃自殺的過程。


阿飛是個推銷員,需常開車各大州跑,旅途中長是前不著村後不著店,需過夜時就住州際公路旁的Motel。前半段鋪陳的是一種陰暗冰冷無希望的氛圍。


故事很短,只有20頁。看到一半,阿飛把點38手槍拿出來放在枕頭上你才知道他要自殺。接著他打開他的筆記本,裡面記著許多他在不同公路休息區的廁所看到寫在牆上塗鴉文字。這些塗鴉文字當中有些有押韻,有些很好笑,有些莫名其妙,但阿飛很愛這些東西。


在Motel房間打電話回家留言後給他太太後他把手槍放到嘴巴,準備扣板機時又想到他家竉物的看病時間沒交待,又再打一次電話留言。再次把槍放到嘴巴,此時他看到他那本筆記本,想到如果他死後警察一定會看這筆記本以查明為何他要自殺。筆記本裡的東西千奇百怪(註1),他擔心將來他太太及女兒會聽到鄰居閒言閒語說他是個精神失常的人,還好他沒殺了他太太之類的八卦,只因為他筆記本所抄的那些奇怪東西。他不要這樣,他很正常,他不要家人受到那樣的對待。於是他放下槍,決定把筆記本丟到馬桶沖掉。但他不能忍受他心愛的筆記本以這種方式毀掉。想了又想,看到牆上一副畫,就把它藏在畫後面吧!或許將來有一天其它房客或清潔婦會發現它,到時那就不重要了。但他又想到他車子上有各種安眠藥,警察勢必會發現,那麼屆時房間也會被徹底搜查,那麼筆記本一定會被發現。不行,這樣行不通。於是他拿著筆記本走到戶外,打算把它丟到荒野外,趁著外面風大,或許筆記本可以飛得更遠。而雪,可以把它埋在地底。好吧就這樣吧!於是他擺出投手的姿式準備抛出,此時他突然有個想法,他決定倒數60秒,如果60秒內,遠處的那棟民房(Farmhouse)的燈再次亮了,他就不自殺,而是用筆記本裡的那些東西寫一本書(這曾是他的願望);如果那燈沒亮,他就把筆記本抛向遠方,回房飲彈自盡。


阿飛站在原地,開始倒數。


故事在此結束。


史蒂芬金在篇後說他喜歡開車,尤其是飛駛在州際公路上,放眼望去盡是一片寬闊的大草原。而大約每隔40哩就會有的休息站裡的廁所充滿了各式塗鴉文字對史蒂芬金有著極大的吸引力。他像阿飛一樣(或是說阿飛像他一樣)把這些塗鴉抄在筆記本上。這篇的故事就是這樣來的,像我們一樣,他也不知道阿飛會怎樣,但他希望阿飛的結果是好的。


我喜歡史蒂芬金的一點就是他不會用悲情的方式來呈現他的作品。他的主角常在該專心的時候分心想別的事(這點和我很像),比如說要死了還會想到筆記本,或是第一篇的四號解剖室也是這樣的調調。


註1.以下是一些節錄下來的塗鴉文字,不見得有意義,但給人想像空間。

I suckt Jim Morrison's cock w/my poutie boy mouth. (LAWERENCE KS)

Albert Gore is my favorite whore. (MURDOS DAK)

Don't chew the Trojan Gum it tastes just like rubber. (AVOCA IA)

Poopie doopie you so loopy (PAPILLION NEB)

Here I sit, on the pooper, giving birth to a Maine state trooper.

I killed Ted Bundy. The secret Transit Code of America's Highways.

忘了寫為什麼title 要叫All that you love will be carried away,因為這句是阿飛筆記本內最後一條塗鴉,也是阿飛自己加上去而非抄來的,但阿飛只是突然想到這句話,而不是發生了什麼事才寫的。想想,如果阿飛真的自殺成功,想必這句話會引起無限想像。

覺得這句話聽起來頗有聖經中傳道人的味道,傳道人裡最常出現的話就是徒勞啊徒勞,一切都是徒勞。

2008年11月26日 星期三

The man in the black suit(黑衣男子) from Everything's Event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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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史蒂芬金這本Everything's eventual的第二篇故事。講的是九十多歲的男子在回想81年前的某個夏天午後他遇見魔鬼的恐怖事件。主角描述時的態度是確信真有其事,但當年事發的那一天他逃命似地跑回家,在路上遇到他爸爸,小男孩的爸爸聽了他講的事後告訴小男孩他只是做了一場惡夢罷了。而81年來這事一直在他的腦中徘徊不去,但他始終沒有再跟別人講。終於,他決定用小孫女送他的日記本把這事寫下來。


和第一篇(Autospy Room 4)比起來,我比較沒那麼喜歡這一篇,但史蒂芬描寫驚悚場景的水準仍然維持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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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在結尾,史蒂芬金告訴了讀者他寫這個短篇是為了向霍桑的作品《小伙子古德曼(Young Goodman Brown)》致敬。《小伙子古德曼》是史蒂芬金最喜歡的故事(這也是個和魔鬼有關的故事,但是是心裡的魔鬼,有興趣可以google一下),也是史蒂芬金心目中由美國人所寫的十大佳作之一。


這篇故事的靈感來自史蒂芬金和朋友談話,他朋友的祖父堅信自己曾經在年輕時(二十世紀初)遇過魔鬼,就在森林裡。那個魔鬼有著火焰般的眼睛(就像史蒂芬金故事裡那個黑衣男子一樣),身上散發著硫磺的味道。那個魔鬼像正常人一樣和史蒂芬金朋友的祖父聊天,而那位祖父深信魔鬼會把他殺掉,但他只能假裝鎮定和魔鬼聊天,最後那位祖父逮到機會逃開了。史蒂芬金說這篇故事就是從他朋友祖父來的,但寫這個故事一點都不好玩,純粹只是因為這故事一直在史蒂芬金的心裡吶喊,非得要他把故事寫出來才會閉嘴。寫完後,史蒂芬金自認為這是一篇平淡無味的民間故事,跟霍桑的《小伙子古德曼》比更是十萬八千里。以致於當紐約客(The New Yorker)跟他講他們要刊登這篇時,他有點震驚。到了1966年,當他以這篇獲得了他得的第一個歐亨利奬(O. Henry Best Short Story)時,史蒂芬金甚至認為有人搞錯了吧!然而一般讀者對這篇故事的反應也都不錯,所以史蒂芬金最後說了以下這句話:This story is proof that writers are often the worst judges of what they have been written.


2008年11月24日 星期一

Autopsy Room Four(四號解剖室) form Everything's eventual by Stephen 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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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芬金的小說這本不算的話(因為這本現在還在看,台灣不知是否有中文版,但大陸好像有,叫做事事無常)我只看過一袋白骨(中文版),但相信沒看過他小說的人大部份也看過由他的小說改編成的電影(刺激1995,戰慄遊戲等等)。他的故事就是有辦法馬上吸引住你。


由Everything's eventual的副標題14 Dark tales 就知道這是由14篇短篇(而且還是Dark的喔!)集合成的。雖是短篇,仍然精彩。


第一個故事Autopsy Room Four講的是長得很像歌手Michael Bolton的男主角失去生命跡象但恢復意識後發現自己身處在運往解剖室的屍袋內,故事是採第一人稱,主角不知道自己為何在解剖室?他死了嗎?如果他死了為什麼他還有感覺?但沒有人認為他還活著。他想叫,想告訴這些醫護人員,他還活著,不要解剖他,但…,但他怎麼用力都叫不出聲,難不成他真的死了?


故事剛開由於是主角在心裡口白,所以你會認為他真的還活著,就會很擔心,怎麼辦?如果他們真的把主角解剖了,他就完啦!但漸漸地,那些要來進行解剖的實習生及醫生開始做解剖前的檢查動作,雖然此時主角一直拼命要哼出聲音但醫生卻完全沒有感覺,這時你不禁懷疑搞不好主角真的死了,只是靈魂還在身體旁邊(就像我們看電影演的那樣)。幾乎整個故事都是由主角的角度來看醫生從檢查自己(醫生的眼裡就是屍體)到劃下第一刀之間的整個過程。你會很擔心主角真的被開膛剖肚,但又有點期待那第一刀趕快劃下吧!好讓我們知道結局。
 

故事是以黑色幽默來呈現,我覺得史蒂芬金這點很厲害,也是我很喜歡他的地方。講幾個幽默的地方,當實習生發現在”死者”很像歌手Michael Bolton時就開玩笑地對主角說起來為我們唱首歌吧!另外,實習生和醫生在脫主角的衣服時,脫到外褲時,醫生(女醫生)就開玩笑地要實習生(男)猜主角是穿Boxer or Jockey(平口寬四角褲或三角褲,註:Jockey是美國著名內衣品牌),實習生就回當然是Boxer,此時主角很生氣地在心裡罵:小毛頭,不要看我年過四十就認定我會穿Boxer,結果他穿的是Jockey,還是紅色的呢!兩個進行解剖的人為此還開了主角一些玩笑。等到主角全身被脫光了,他們還在他的肛門塞了一根東西,主角一直哀嚎塞在他菊花裡的那一根太粗了。又如,他用盡力氣要哼出聲音時,醫生卻開始放Rolling Stone(滾石)唱片,此時他再怎麼用力都沒人聽得到啦!在實習生檢查完準備動刀時,醫生把這個機會給實習生,因為這將會是他的第一刀,實習生很驚喜又有點怕,就在他要劃下第一刀時,女醫生突然說,等一下,這時主角高興得快哭了,他以為女醫生終於發現他還活著,沒想到是女醫生發現實習生沒有檢查到”死者”的命根子,於是她握住主角的命根子,教實習生要怎麼檢查,主角這時就在心裡口白,如果不是在這種情況下,他很樂意被這樣一位美女這麼服務。
 

至於結局…,我想是不是該保留,如果講白了就不好玩了。但真的滿推薦這篇四號解剖室,尤其他的結尾很現代,我很喜歡。


史蒂芬金在篇末還講了是什麼給了他靈感寫了這篇故事,他又做了什麼改變。我覺得對也想試試自己寫點東西的人有點受用。


當我看完這個故事才發現它已經被拍成電影了,不過台灣應該沒上映。我在想應該也不好拍吧!就如史蒂芬金在書的前言講的,他當初把自己的作品搬到他自己的電台播放,想說因此可以從這兒賺點盈收,但試了又試,他發現他的作品演到後來聽起來都變成narrating(口白),這也是我認為這個故事不好拍的原因,因為很像一人口白。不過畢竟是拍出來了,有機會的話我會想看看拍出來的成果。


2008年11月23日 星期日

Baileys貝禮詩甜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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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台中偶而會去一家叫freedom的pub,那兒只要付入場費就可以無限暢飲(好像啤酒例外,誰要喝啤酒啊!一下子就撐了),剛開始每種都想試,但最後找到我的最愛,那就是B52,一杯一口喝下。大概喝個4,5杯是我的最佳狀況,這時會有點放鬆,可以和店內小姐(有時是先生)玩擲骰子(遊戲名字好像叫吹牛),這家pub如果客人不多,服務生就會來和客人玩吹牛。通常週五週六人最多,尤其是外國人。他們週六有戶外烤肉,這時你就會看到很多不同人種的人在店門外,很認真的站著烤自己的肉。


補充一下,B52通常不是我的最愛,但如果Bartender調酒功力不太強,B52就會是我的首選。


話說有一天在吃碗粿時看到雜誌有一頁廣告-貝禮詩酒奶酒,我的眼光馬上被吸引住了,因為我馬上連想到B52,於是心裡掛念著發薪水要去買這酒。後來我上網google了一下,才知道這酒已經打入許多人心中了,趁著家樂福現在在酒促,我在前幾天就跑去買了,真划算,700ml才499元。本來是想把調B52需要的三種酒都買齊,後來想想,這樣太揮霍,就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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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酒我是加了3塊冰塊倒滿一杯喝,如果放的冰塊不夠就要小口小口喝,因為它其實滿濃的,但真的好喝。我隔天倒了一小瓶帶到公司,等我泡好的濾泡式咖啡涼了,把甜酒倒進咖啡裡,嗯,很好喝耶,不知不覺就把約200ml的咖啡奶酒喝完了,當然,沒有影響到工作。


講到B52,另外需要的兩種酒就是咖啡酒及橙酒(或伏特加),用長型的小杯子來調,酒比較不會混掉,咖啡酒先倒,再來是奶酒,最上面則是橙酒(或伏特加),比例各1(可以上網查一下),聽說在pub裏他們會在上面點火,很起來很炫,不過我喝到的都是沒點火的。有興趣的人趁現在有酒促活動可以去搶購。

2008年11月19日 星期三

Nora Ephron - I feel bad about my n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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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說要介紹 I feel bad about my neck,不如說要介紹Nora Ephron這位才華洋溢又幽默風趣的女士 (我不想用才女兩個字,尤其是那位最近引發十指緊扣事件的人妻,在布落格寫過幾篇矯情文章就自稱才女,讓我實在不想用才女兩個字來貶低Nora Ephron)。


Nora Ephron是何許人?你可能從沒聽過她,但如果我說她就是電子情書,西雅圖夜未眠及當哈利遇上莎莉等電影的編劇,相信你就會嘴巴微微張開成一個小圈說:喔~


不只這樣,她還是導演及演員,不過編劇是她最為人知也最受人賞識的角色。今天我在看她在梅莉史翠普獲得AFI頒發的終身成就奬的大會上用極度風趣又不落俗套的演講來向梅莉史翠普致敬(有興趣請看這裡)。現場每個人都被她逗笑了,如果在我們這邊要向人致敬一定會落落長說一大串領奬人的豐功偉業,厲害如Nora者就會使用 twist ,而且在最後她的punch line 乾浄俐落,丟個大笑彈讓大家笑翻又讓人覺得梅莉史翠普真是不愧得這奬。
 

I feel bad about my neck 幾乎是Nora的簡易版半自傳,風格不改她幽默風趣又率直的本性。第一篇短篇就是I feel bad about my neck,是在講女人上了年紀就會被脖子背叛,因為大家都說看脖子就知道女人幾歲了。儘管世面上充斥著各種頂級面霜及整型手術,但它們都是針對你的臉,還沒有聽過有人替脖子拉皮的吧!Nora用一種開自己玩卻又坦白實在的口氣來陳述她對於她脖子的無奈。


第二篇 I hate my purse,我討厭我的包包(有中文版,請看這裡)。我相信不少女生會對這篇很有感覺。書裡還有提到她對烹飪的喜愛,她的婚姻,她為人母,她愛閱讀,她的房子,她對紐約的念念不忘及針對死亡這件事的想法,感性又witty(對不起,我實在不知道要用什麼中文形容)。


如果你年齡並沒超過35,不喜歡閱讀而且是男生,我就不會推這本書(雖然我實在很喜歡她,而且這本書在網路上看評價是一面倒的好耶),建議你直接看她所編的電影或上網找她的談話短片。


在最後What I wish I'd known裡Nora寫了一句句她有所感的話,有些很實在有些很好笑,以下取3段:


At the age of fifty-five you will get a saggy roll just above your waist even if you are painfully thin.(真的是這樣)


This saggy roll just above your waist will be especially visible from the back and will force you to re-evaluate half the clothes in your closet, especially the white shirt.


When your children are teenagers, it's important to have a dog so that someone in the house is happy to see you.(這個有好笑到)

有人反應能不能大概講一下Nora Ephron那個You Tube的speech內容?


她主要內容當然是在稱讚Meryl Streep有多會演戲,但她不直接這樣講而是建議在場的觀眾(以下稱簡稱你)讓Meryl Streep來演你(意思是Meryl太會演戲了,演誰像誰),接下來Nora 用幾部Meryl 演過的片子來串場,她說如果你丈夫背著你偷偷和別人有染,建議你請 Meryl 來演你(這裡她主要在講心火這部電影,但心火也幾乎是Nora 個人親身體驗),你會覺得舒服點;如果野狗咬走你的小baby ,讓 Meryl 來演你(這裡主要在講大約十年前的片子 暗夜哭聲)。想也知道讓Meryl 來演你鐵定會比你自己演來的好,雖然聽起來有點令人沮喪(自己的角色竟然演輸別人的意思)。接著Nora 說有一天她心情不好什麼事都不順,她就打電話給Meryl ,Meryl 就來接演Nora 這個角色(我不曉得這樣的翻會不會很難懂),結果那天要結束前Nora打電話問Meryl:我(這裡的我是指Nora)今天表現得如何?結果不意外地,由Meryl 接演的那天是Nora 生平渡過最好的日子之一。接著話鋒一轉,Nora開始感性起來(注意:這裡了,就是在為最後的高潮舖路了),她說你絕對想像不到要花多少功夫才能做到像Meryl一樣好,而且厲害的是meryl表面上看起來像不費吹灰之力,天然渾成。但是Nora 說她知道Meryl有多努力(接著要開始進入結尾高潮了),因為有一天當他們還在製作心火這部片時,Nora 跑去Meryl 的拖車(演員在使用的拖車),Meryl 根本不知道Nora 要去找她,她沒穿戲服也沒化妝,結果Nora 看到的Meryl竟是一位63 歲的亞洲女人,她的名字叫做Chipack。最後Nora 舉起右手說:So Chipack, tonight we honor you.


其實要聽得懂這個演講,必須對Meryl 演出過的電影有大概的了解。剛好,我非常激賞Meryl ,她的大部份片子我都看過。只是說實在話,最後Chipack 這一點我不是很瞭,我的解釋是以Meryl 拍心火時約38,39歲,不可能是63,所以Nora 的意思應該是Meryl 為了這個角色的付出讓她變成那麼老,只是平時化妝讓人看不出來罷了。如果你覺得不是這樣的話,歡迎指教。

2008年11月17日 星期一

再給我一天/for one more day--by Mitch Alb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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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這兩天週末把這本書看完了,後來我才知道作者和在天堂遇見的5個人的作者是同一人。我並沒有很喜歡在天堂遇見的5個人,當初出版社寄給我的是有瑕疵的書(那時看的是中文版),書的結尾每隔一頁就空白,向出版社反映,出版社問我是要再送一本新的給我還是我要另選一本書?我忘了當時怎麼回覆的,只記得我結尾沒看完。說真的,遇到這種空白那麼多頁的事情我也沒興趣看下去了。至於這本(中文叫再給我一天),個人認為比在天堂遇見的5個人好看。雖然我還是沒有很喜歡它。


這是在講主人翁Charley一心想尋死的故事,它開宗明義就講了:Let me guess. You want to know why I tried to kill myself. 我喜歡這個開場白。(書的結局我也很喜歡,有種恍然大悟的感覺。)


為什麼Chick想尋死? Charley的爸媽在他上大學之前離婚了,他並未被告知原因,他因此不諒解他母親。Charley的父親希望Charley去打職棒,他母親則認為上大學找份正當工作才對。後來Charley的確上了大學,但卻為了討好父親去打棒球且沒有再回學校唸書。但他職棒生涯很快地結束了,於是他只好找份不怎麼有趣的工作養活太太及女兒。在他母親生日那天他接到在他們生活圈缺席很久的父親電話,父親幫他安排了一個機會可以重返球場,為了不使父親失望他欺騙了所有人,在他母親生日那天搭機赴他父親為他安排的這場球賽。那場球賽,不意外地,他沒有打好,更糟的是他母親因心臟病猝死。從此,愧疚感就長駐他心裡,他開始以酒精麻痺自己,搞到後來太太離開他,女兒長大結婚竟沒邀請他參加,他先前的不良酗酒記錄讓人不敢領教,也使得他自己覺得被當個局外人。於是他開始尋死。


在他酒醉開車回故鄉的路上發生了大車禍,在昏迷當中他和母親的靈魂一起渡過了一天,也因此他知道了一些很重要但他母親沒告訴他的事,而且是聽了會難過的事。這本書主要在講愛,尤其是母親的愛。我為什麼不喜歡呢?因為我很討厭人這樣,一直擺爛下去。我是那種認為不管以前怎樣糟(短時間的自憐,自我墮落是可容許的),現在開始努力都比完全不努力來得有用的人。但你常可以在週遭朋友身上聽到這樣的故事,那種一失足就再也爬不起來了的故事。聽了會生氣,好好的人生被自己搞砸了,又不好好重來,而且常發生在男人身上。


Charley的父親在本書應該是最會被指責的一個,他的行為會讓你懷疑他到底有沒有愛他的小孩,對這種人我卻不感覺陌生,我的爸爸就有點像Charley的父親(不過我爸沒有兩個老婆就是了),他是那種不會表達感情的人,我不會說他不愛我們,然而我也不確定他愛我們。最近他被診斷出胃癌,醫生的意思是末期了所以不是怎麼積極治療。我們姊妹瞞著他,找盡各種不和化療衝突的輔助食品,我想,我們還是很擔心失去他。但在他心中,朋友還是比家人重要,即使生這麼重的病他都要忍著不舒服在他生日時宴請朋友吃飯喝酒。我不怪他,有些人本來就是朋友緣比較好,我爸就是這種人。苦的人是我母親,還好,我母親早一步走了。


2008年11月14日 星期五

好笑的Confession of shopalohic(購物狂的異想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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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是一年多前買的,但沒看完就不知道放到哪兒去了,直到今年七月我父親突然生重病院讓我心情很down,於是又拿起來看,然後我就放不下了。


聽說中文書名叫購物狂的異想世界,嗯,此名應該是受艾莉的異想世界影響而生的吧!


就如它封面寫的--The hilarious must-have bestseller.。對我而言真的是hilarious.算是我父親生病以來最能讓我開心的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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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其它報章對它的評價,你就知道這書真的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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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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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書名就知道這是在講一位有購物狂的女生。再來看左邊這一張,有沒有讓人想到sex and the city。我是沒看sex and the city,也真的對那幾個女人沒興趣啦!只是這張畫會讓我聯想到。


我相信很多女生在一生當中多少有一點像書中女主角Rebecca。她有不錯的工作,但對於工作她總是隨便應付,然而對購物沒抵抗力於是債台高築。本書就在講她如何從走頭無路到逆轉勝。



本書比較適合女生看,我不是在設限,但我相信女生,尤其是有工作又有卡債或常常在使用循環利息的女生。

2008年11月11日 星期二

龍紋身的女孩/The girl with the dragon tat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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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讓人unstopable的小說,平常很少看犯罪小說的我也unstopable了。由於 本書的原文並非英文,書中用字和我習慣的英文小說有些不同,再加上很多地名是一般人不熟悉的(有的根本聽都沒聽過,也google不到),所以讀起來有點慢。


這本書的大主題是放在身為財經雜誌編輯的主角Blomkvist在因緣際會下去追查Vanger家族一件懸了30多年的人口失踪案件,另一位主角則是被社會拒絕於外的電腦女駭客Salander, 她就是書名指的龍紋身的女孩。Salander從小就被欺負,在得不到適當的裁判/保護下,她能做的就是奮力反抗,於是一次又一次的打架事件在她的檔案裡留下了不良記錄,於是這樣的人在瑞典社會就必需受制於監護系統,其實如果系統運作正常,她或許會慢慢被導正;但如果有監護律師假監護之權行欺壓之實,那麼被監護人不管說什麼都不會博得別人信任與同情,這種情況上她就是一個完美的受害者了。Blomkvist要追查的失踪少女也是一位完美的受害者。然而Salander並非Blomkvist要找的那位失踪少女,而是協助Blomkvist找出謎底的人。


為什麼會有完美的的受害者呢?從本書的宣傳可知原始書名其實是〝憎恨女人的男人〞,男人除了先天上身體強於女人,再加上所握有的權力也比女人多,因此他們要欺負女人其實是很容易的,我想因此書名才叫憎恨女人的男人吧!Salander和失踪少女Harriet所面臨的就是這種不把女人當人看的男人,而又在某種情況下被男人制約,所以她們都是完美的受害者。只是Salander選擇的是迎面反擊,而Harriet則是逃跑。


本書的結構很好,作者很高明地把故事的三條線(Vanger家族,Blomkvist及Salander)編織在一起,不會太複雜也不會讓你覺得自己智商被作者低估。我想大部份的讀者也會覺得這個陳年懸案應該是無解,但明明又知道作者不可能出一本無解的犯罪小說,這就是吸引讀者一直讀下去的地方。


就故事性來講,它值得推薦。但如果就啟示性,就相對薄弱。倒是主角Blomkvist在批評財經記者的那番話我很贊同,還有結尾,在他揭發Wennerstrom的不法勾當後,對電視台記者問他因為Wennerstron的被揭發而引起國家經濟風暴難道他自認是對的嗎?他的回答也很好,大略講,Blomkvist不否認造成這麼大的風暴並不是好事,但他認為只要一個國家的經濟是架構在實際上的生產製造( the goods and service that are produced in the country everyday),那麼這些股市風暴對該國的經濟影響並不會太久。沒錯,作者不愧是財經出身的。


至於女人是受害者這方面我倒沒有很大的啟示,可能因為自己很幸運沒有落到那種被人抓到把柄而被人欺壓的地步。但看到Salander反擊她的監護律師時真的超爽,可見即使是身材弱小的人,只要用智慧也能反轉情勢。


或許你聽過這本書(它真的很有名),但總是沒下決定把它帶回家,相信我,你也會unstopable的。



2008年11月3日 星期一

一步錯步步錯/魔鬼知道你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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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從台中搭車回高雄的路上, 車上播放著客家單元劇—我要上學去,不難看。故事在講男主角在得知自己罹患肝癌日子所剩不多,於是和太太離婚,帶著一對兒女回到鄉下只剩老媽的老家,打算把小孩托付給老媽。兩個孩子大的那個上小學了,小男孩還不能上學卻天天吵著要爸爸帶他上學去,於是爸爸帶著小男孩一路認路,走到一個T字路,爸爸對小男孩說:要記得是走這邊,這邊才會到學校。要走對路哦!人生也一樣,走錯了就會很苦。(男主角和太太的感情應該也不是很好,因為他除了太太還有一位女朋友。)其實這句話小孩哪聽得懂,但我看到這句話(巴士上只能用看的)有被打到的感覺。不知哪裡看到的兩句話-人吶,明明知道哪條路是正確的,卻總是選難的路走。


這也讓我聯想到我上週看的好片-魔鬼知道你死前,故事講一對兄弟,哥哥(菲利普賽摩霍夫曼演)搞不動產還小有成就,弟弟(伊森霍克演)從來就一事無成,還搞上自己的嫂嫂。兩人經濟上都每下愈況,於是哥哥動起打劫自己媽媽開的珠寶店的主意,在哥哥慫恿下窩囊弟弟也同意加入。原本很簡單的搶劫卻被窩囊弟弟搞砸再加上運氣不好,他們的媽媽中槍昏迷後死了。爸爸決心要找出主嫌,事情愈走愈慘。對照電影一開始,你會感嘆日子怎麼可以搞成這樣。真的是一步錯步步錯啊!


題外話,這部電影很值得看,我是因為有菲利普賽摩霍夫曼才看的,我想很少人喜歡他吧!我是從天才雷普利開始注意他,接著心靈角落,一直到柯波帝:冷血告白就真的對他的演技佩服得五體投地。本片的拍攝手法滿有創意,導演是用一段一段倒敍的方式,而且是由不同的人物來進行倒敍,一段和一段之間有點重覆到,但因為是不同的劇中人物的角度來進行,你不會覺得看到的東西是一樣的,而這也不像記憶拼圖那樣真的在考驗你的記憶,總之這樣的手法不是原創但多了點twist,讓你看了很有感覺。

2008年10月29日 星期三

體能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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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潛水之旅就在12月了,兩件事當務之急:第一,提高體脂肪,不然在水裡我會失溫。第二,提高耐力,不然潛水就會不好玩了。


關於第一點,我這個月初開始吃中藥-歸脾湯,這是幾年前我鬆筋師父就要我吃的,那時怕變得太胖,沒有衣服穿,所以吃吃停停的。現在我很認真吃,呵,好像有效,因為我的食慾變得很好,中午的便當都吃光光。至於體脂肪有沒有提高得等我回台中量才知道。


第二點,今天突然想到應該開始去游泳了,雖然我有在上健身房,但耐力並沒有提高,只有肌力變好,因為有在做重量訓練。以前我是每天游泳,不屑上健身房的。後來我師父叫我別去游了,中醫上來講,他說我身體過濕。說來好笑,當初我是在游泳池認識他,我的自由式被很多人誇也是他教的,可他卻叫我別太常游泳。但我有把他的話聽進去,所以才開始上健身房。從那之後,我的游泳頻率愈拉愈長,從一週兩次到一週一次,一月一次到現在好幾個月一次。


真的,我的體力變差了,以前我可是可以游一千米不停咧,現在游個一百米就要喘個3到5口氣。哎,人在老這時最感覺得到。

2008年10月27日 星期一

The g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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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童書。沒錯,是童書。如果說是青少年讀物還說得過去,因為我懷疑兒童能否理解這本書要傳達的概念。不過或許人家西方兒童比較早熟也說不定。


故事是在講一個鳥托邦社會中人們不需煩惱學業、工作、愛情及家庭等,因為一切都有”系統"幫你選好了,包括你的配偶、小孩及職業。小孩在12歲以前,每年要學的東西不同,要做的社區服務也不同,在學校上課及社區服務當中會有觀察員觀察小孩子們的性向,以做為他們將來職業的依據。而在12歲會有一個成年禮,所有的12歲孩子會被唱名上台並賦與他將來的職業。而從12歲開始,孩子們就要開始接受他們的職前訓練。這是個看起似乎完美的社會,它井然有序,人民各司其長,老者也受到年輕人妥善的照顧。就像是我們以前所讀的禮運大同篇。


書中小主人翁Jonas在成年禮上被選為The receiver,這個職位不是每年都選,因為Receiver只有一位,Receiver一當就是當到老,Receiver的養成比較困難也耗時較久。那麼receiver要做什麼呢?他必需承受/接收會全部人的記憶及情緒。因為人們選擇不要這些記憶,縱使當中有美好的記憶,但也有痛苦,於是人們選擇不要有記憶,不要有情緒/感受,因為這樣一來,任何事都是predictable,這也代表了safe。而這些記憶及感受的傳授是由上一任的Receiver來做,書名The giver也就是指這個上一任Receiver。那即然人們決定不要有記憶/感情,那他們要Receiver做什麼呢?有時人們遇到新狀況是以前沒遇過的,不知道怎麼處理,這時他們就會去問Receiver,因為Receiver是全社區最有智慧的,他承接所有自古以來的經驗。但大部份的時候他們是不需要Receiver的,因此Receiver常常是高處不勝寒。


Jonas一開始從The giver那兒接收到的是美好的記憶/感受,這令他很開心,但他卻沒有人可以分享,因為沒有人懂,他們已經自動放棄那些感受了。漸漸地他發現他開始質疑起他原本視為理當然的事,並認清原來以為的美好社會後面的無情與殘酷,他和The giver都認為應該把記憶還給人們,於是Jonas決定逃亡,因為唯有這樣記憶才會回到人們身上。


這是本以意喻(metaphor)型式寫的嚴肅小說,可以說是深入淺出,深入的是它的主題,淺出的是它的型式。想想如果你是Jonas你會怎麼做?是像The giver一樣概括承受?還是像訓練才五週就放棄的前一任Receiver -- Rosemasy一樣選擇被Release?還是像我們的Jonas,逃離?


2008年10月21日 星期二

好用小物 - 雙人牌指甲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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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N年前朋友送我的生日禮物,為什麼會送這個?這東西是我和朋友當時在廣三SOGO逛街時靠櫃看到的,可能當時我表現出不小的興趣所以朋友就送我這個了。我當時是有點訝異雙人牌有出指甲剪,我只知道他們家有出刀子(會知道是因為我的廚師朋友說雙人牌的刀子是最好的)。


我在收到禮物後前幾年沒有特別感覺,有一陣子甚至忘了我有這個東西,因為我還是習慣用傳統的指甲剪。不知怎的,我已習慣把它放在我的筆袋內帶出門,幾乎每天都用得到,當然不是剪指甲,而是剪長在指甲兩邊的鬚鬚的指甲及附近的死皮。長在指甲兩邊的鬚鬚的指甲不是什麼嚴重事情,但出門在外手邊沒有指甲剪或小剪刀時它會讓我分心而且會勾到我的衣服(如果我穿針織衫的話),於是我就會想去把它拔掉,通常這麼做的後果都很慘,會把太多好的皮肉也拔掉而造成流血及疼痛。有了這東西就大大減少這種慘劇發生。有一度,它離家出走了,怎麼找都找不到,我只好放棄。沒想到放棄後沒幾天我找到它了,開心之餘我還寫了e-mail給送我這個的那位朋友,表達我的開心,她竟說她不記得她有送我這東西了。可見送禮這事是要靠運氣的,有時你費心費時費錢送的東西不見得能得到相對等的回應,有時不經意送的東西卻如同常存記憶體般在收禮者的心裡佔了一席之地。


至於我為什麼這麼喜歡這支指甲剪,看相片就知道,它的設計感與實用性再加上一點都不佔空間,而且它還有一個皮套。就這樣,我被它制約了。

2008年10月17日 星期五

It's all my fa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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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It’s all my fault.也是從上回提的It’s not how good you are, it’s how good you want to be.摘選出來的。如我之前所提的Paul Arden的標題都點反人之常情。It’s all my fault. 通常我們會講這句話是在那種“好啦,都是我錯總可以了吧!” 或是在句尾加個問號?通常用在和人吵架,口氣就像“難道都是我的錯?”,但這裡Paul Arden可不是在講這個。他要我們要有guts(我突然很不想講“有guts”這幾個字,尤其在看到陳“錢”總統用他那獨特的台語口音講guts後,我整個覺得這幾個字已經徹底被他污染,翻不了身了),不要再找藉口,一肩擔起責任吧!

今天中午和同事出去吃飯,一路上聽到的都是他們對其它幾位同事的不滿,抱怨。我個人的習慣是如果抱怨沒用,我就不再抱怨,let it be,因為抱怨只會浪費我的時間,精神和體力。當然,我和他們是不同部門,所以沒辦法拍胸脯下豪語說如果是我就自認倒楣,就多做一點把案子完成吧!當下我想到的就是Paul Arden的這篇文章所附的圖。

Paul提到常見的藉口有:
1. 這是個差勁的簡報
2. 我需更好的伙伴
3. 經費不夠讓我們做得更好
4. 主管從不聽我說
5. 我太忙了
6. 上面給我時間不夠
7. 客戶把我最好的idea 剔除了

最後Paul說,The point is, whatever other people’s failings might be, you are the one to shoulder the responsibility. There are no excu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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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附了一張圖,寫道The goose blames the boy, the boy blames the goose. 人很奇妙,沒人教就會推責任,你看小孩子闖禍了一定把責任推給別人。(不要說小孩子了,貴為總統的還不是一樣)問題是,你還要當小孩嗎?

2008年10月16日 星期四

Don't be afraid of silly id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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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It’s not how good you are, it’s how good you want to be.是我在金石堂隨便晃時買的, 它的封面書名底下還用小一點的字寫著 The world’s best-selling book by Paul Arden. 我原來不知道Paul Arden是誰,但從書中得知他是頗負盛名的廣告人,難怪書封面會這麼大剌剌寫著 The world’s best-selling book。至於是不是 the world’s best-selling就不用太計較了。


讀這本書就像看廣告一樣 – 很輕鬆。書是由許多短篇組成,同時穿插了很多圖片,字體又大,看起來一點負擔都沒有,而且隨便翻開一頁都可以讀下去。個人覺得它的特色是以簡單又不落俗套(甚至有點反骨)的Quotation來開始書裡的每篇文章。比如今天要提的這篇 Don’t be afraid of silly id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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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部份大概描述是,當你遇到瓶頸(mental blocks)時,有兩個方法可以試試: 1. 做與突破瓶頸所需完全相反的事。 2. 看看窗外(或別處),把映入你眼簾的第一個事物當成你的解答(solution)。


Paul Arden在文末舉了2個例子,第1個例如是一瓶叫做Fat Bastard的葡萄酒,如相片所示。由這瓶酒的標籤紙可以看到它真就叫Fat bastard,Paul Arden覺得這名字很驢(我相信絕大部份的人都會覺得這個名字不太好聽),但它卻賣得出乎想像得好。所以Paul Arden把它當例子,要我們 Don’t be afraid of silly ideas.


其實這個酒名的故事是這樣來的,


叫Thierry的和叫Guy的(如酒標上所寫的)是好朋友,Thierry是法國著名的釀酒商,Guy則是英國製酒商兼貿易商,某個寒冬天Guy到訪了Thierry,Guy想知道Thierry今年做了哪些好貨,於是兩個人把所有線上的酒都品嚐了,兩人的感覺都是酒好喝,但也僅止於好喝罷了。當天晚上Thierry就盤算著要不要把他的實驗酒拿出來給Guy品嚐看看,雖然這酒Thierry自己都還沒試過。隔天他就把這事告訴了Guy,Guy回答他說: “當然試試啦,你知道別人要讓我試新酒有多困難嗎?” 他們試了那實驗酒後得到的竟是戲劇性的結果。首先他們對望了有5分鐘那麼久直到Thierry說: “now zat iz what you call eh phet bast-ard”(容我擅自把它翻成英文為Now that is what you call a fat bastard) Guy於是放聲大笑,笑聲之大連鄰村都聽得到。他們倆都會用fat bastard來形容非常棒的事物,但聽到Thierry帶有法國口音說出這句話時更令人覺得捧腹。


在兩人喝過好幾杯後,他們認為不該私藏這酒,所以決定推出讓大家也可以享受到這極品。但名字呢? 兩人當下決定用Fat bastard來當酒名,因為這是他們喝下第一口時所吐出來的第一句話。


這酒推出後反應極好,大部份的人是因為Fat bastard這個名字買的,然後他們因為這酒實在太棒了而又回購。


這就是Fat bastard的故事。


第2個例子是圖片的下面這個叫Engelbert Hupmerdinck這個名字,Paul Arden認為這也是個蠢名字,但這個叫Engelbert Hupmerdinck的可不是個nobody喔!


我不瞭解為什麼Engelbert Hupmerdinck(英伯格漢普汀克)是個蠢名字,只知道Engelbert Hupmerdinck是個德國知名作曲家,也是位曾經很有名的英美流行歌手。後者原名不叫Engelbert Hupmerdinck,是經紀人要他改名,改名前他一直不紅,改名後就紅到不行。履創記錄。但我還是不知道為什麼Engelbert Hupmerdinck是蠢名字,如果有人知道,請不吝指教。


2008年10月14日 星期二

My best friend's 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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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best friend’s girl 是一本輕鬆的書,故事是這樣的,黑人女主角Kamryn和白人女友Adele是死黨,但Kamryn在結婚前夕意外發現她的未婚夫Nate和Adeleym上過一次床,還生下了一個可愛的女兒Tagen,只是大家(包括Nate)都不知道Nate是父親。於是Kamryn 離開背叛她的兩個人,到別的城市工作。沒想到2年後,在Kamyrn 32歲生日時收到Adele的卡片,Adele在卡片裡說她快死了。Adele希望Kamryn能扶養Tagen。在萬般不願意及種種不得已的情況下,Kamryn接收了小女孩Tagen,並開始喜歡她。但這也是難題的開始,Kamryn一直在視Tagen如已出的男友Luke與她仍然深愛的前未婚夫Nate之間舉棋不定。



這本書的調性不太像我,所以我讀起來比較沒感受(也有可能是我前一本看的是頗有深度的The reader吧)。再加上我也不是很喜歡小孩(沒生過孩子的女人大部份都不喜歡小孩),所以滿難感受為了死黨而放棄自己的原則去收養她的小孩這種事。因為還有其它的選項啊,也可能是我和好朋友的感情都還不到為對方兩肋插刀的程度。所以個人覺得這本書可看可不看。


2008年10月9日 星期四

推薦小說 The reader



這是一本不輕鬆的書,是不是德國人寫的書都不會輕鬆到哪去呢?


背景是在二次大戰結束後的西德(我看的是英文版,所以有些中文說法可能和中文版不同)。小說分三部,第一部在講第一人稱的主人公(Michael)在15歲時遇上31歲的Hanna,兩人發展一段為時不長的親密關係(很多人把它說成不倫之戀,我覺得不倫兩個字有貶低的意思,所以我不用),在這段期間Hanna 常會要求Michael朗讀書籍給她聽,這是他們做愛前的一種儀式。第一部尾,神秘的Hanna不告而別,徹底從Michael生活消失。第二部在講已是法律系大學生的Michael因學校所安排的seminar而到法庭見習當時對納粹共犯的審判,在當中Michael遇到了被列被告之一的Hanna。Michael沒有上前相認,只是冷冷地觀看,同時心裡也審判著自己。第二部尾,Hanna寧願坦承她所沒犯過的罪也要守住她是文盲的秘密,因此被判刑囚監,Michael終於推理出原來Hanna是文盲。第三部已婚又離婚的Michael又開始為Hanna朗讀,用錄音帶寄到監嶽。這期間,Hanna學會識字寫字,行為良好獲得假釋,典嶽長要求Michael安排Hanna出嶽後的生活。在Hanna出嶽當天Michael去接他,Hanna卻自殺死了。


這是故事的大概。除了第一部是充滿感情色彩外,其它兩部則是以一種感情疏遠的距離在自述。可以看出Michael的轉變,那是一種內在壓抑或說一種情感無法發洩而必需以疏遠或自身事外的態度來偽裝。說實在,看英文小說如果牽扯到歷史(尤其是二次大戰,第三德意志等的議題),因為功力不夠我會看不下去,可是我把它看完了,而且歷史在這書裡很重要。Michael對Hanna的情感就像德國納粹事件後的第二代對他們的父母或對國家的情感。是一種很愛對方但後來發現被對方背叛的兩股感情在拉扯。有人說它在講的是不倫之戀,有人說是德國人的自省,但我卻覺得它講的是愛。是一種痛苦的愛,但卻不能不要的愛。


這不是一本看完就過去了的書,它有很多讓你思考的地方,有點沉重,但很值得推薦。尤其適合讀書會選書(我倒沒參加讀書會)。


這本小說也拍成電影了,呵,我覺得我很適合以為出版社選書為工作,因為我看的小說中很多都被拍成電影了。啊,離題了,這次的選角我覺得很讚(由凱特溫絲蕾和雷夫范恩斯分飾Hanna與成人的Michael),所以到時我可能會去看電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