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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6日 星期五

《That Feeling, You Can Only Say What It Is in French(那種似曾相識的感覺)》 by Stephen 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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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Everything’s Eventual》裡的第十一個故事,標題照字面翻是“那種感覺,只能用法文描述”,故事裡用了法文 déjà vu一字,一般網路字典(如Yahoo)就查得到,意思是似曾相識(維基百科的解釋是the experience of feeling sure that one has witnessed or experienced a new situation previously;當一件事情發生時候,感覺上好像曾經親身經驗過,可是實際上並沒有發生過)。這篇中文版有收錄在《五把銳利的劍》裡,故事抬頭就譯為“似曾相識”。

52歲的Carol 在和先生Bill 去二度蜜月(銀婚,25週年)時一直重覆同樣噩夢,夢開始他們開著福特車前往佛羅里達,沿途中Carol 一直有déjà vu 的感覺(而且是不祥的),夢的結束則是Carol 掉下黑色頭皮屑,而且愈掉愈大片,像紙張一樣大,其中一張上竟印有德瑞莎修女,Carol 轉頭看Bill,看見的竟是Bill 的眼鏡溶到臉上,一顆眼球從眼窩裡蹦出來,喉嚨裂開,尖叫中有人搭住Carol 的肩,是Bill,原來他們在飛機上,正準備要降落。降落後他們開著租來的福特車準備前往佛羅里達,一樣的場景又開始了。

史蒂芬金迷藍色雷里斯有節譯這篇,有興趣請點這兒

後記中,史蒂芬金指出他想表達的是地獄(Hell)的概念。在他認為,地獄就是永無止境地重覆。

Carol 噩夢中除了一路上她所看到遇到的場景外,還有她和家人及Bill 之間不愉快的畫面穿插出現:包括Bill 曾對她不忠,她曾為他墮胎,她的家人反對她和Bill結婚,她的祖母在她還小的時候給了她一條聖母瑪利亞的鍊子(而同樣的聖母瑪利亞像沿途中一直出現),她一直掛著,直到她胸部開始發育,她把那條鍊子丟了,同樣那一天她和一位男孩舌吻了。我想,這些都是她的噩夢吧--憎恨,輕蔑,罪惡感/丈夫,原生家庭,宗教。更可怕的是,它重覆出現。我認為,這些,才是地獄。


2008年12月25日 星期四

《Lunch at the Gotham Café(葛桑咖啡的午餐)》by Stephen 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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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Everything's Eventual》的第十個故事,也同樣收錄在金的《Blood & Smoke》有聲書裡面。Dollar Baby 計劃中也有人把這個故事拍成短片,滿血腥的。看來這個故事頗受歡迎。

Steve 有一天回家發現老婆Diane 留下要和他離婚的紙條就離家了;離婚理由不明。Steve 斷然決定把煙戒掉(這是他老婆和他在一起的日子一直要他做的,他卻做不到),於是他陷於戒煙和失去老婆的痛苦中。後來,Diane 的律師打電話約夫妻和雙方律師見個面(吃個飯)把事情解決,地點就約在Gotham Café。 Steve 的律師因母親跌斷腿無法參與會面,而Steve 則因太想見Diane 而不顧他律師的勸,決定逕自赴會。

會面當天Steve 到得太早,就在附近商店逛,買了一把傘(但當天卻是大晴天)。到了約定的時間過5分,他走進Gotham Café,行為穿著詭異(衣服上有一些血的污點)講話又有濃重口音的服務生對他大喊:跟你講過多少次了,不~准~帶~狗~進~來~來~來…,Steve覺得莫名其妙但還是在這位服務生的帶領下見了Diane 和她律師。

接著劇情就整個轉向恐怖血腥:三個人連主題都還沒談到,那位古怪的服務生就拿著菜刀向著他們那一桌走,嘴裡還咕噥著一些讓人聽不懂的話,但還是聽得出來和狗有關係。服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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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目標是Diane的律師,那把大菜刀就直接砍入律師的左胸,連耳垂都給砍掉了。頓時餐廳客人一片慌亂與驚叫,接著服務生的第二刀就往律師的頭顱砍下去,所有客人奪門而出,只剩他們3人加上服務生。Steve 是服務生接下來的目標,情急之下他拉著Diane 往廚房通道跑,服務生緊追在後,嘴裡還發了瘋地喊著:你~這~狗~娘~養~的,不~准~你~帶~~狗~~進~~來~~…。兩人在廚房盡頭被後門給堵住,另一邊則是瘋服務生握著菜刀直直逼近(在這過程當中,有一名廚師為了阻擋失心瘋服務生而被開膛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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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此時Steve擋在Diane前面,拿著拖把與服務生對決,最後Steve用爐火上的長柄平底煎鍋把服務生打倒在地,並把他燙得滿頭水泡,但服務生還是拼命要爬起來。後來Steve終於把後門打開,倆人逃了出去。但Diane的態度不是感恩,而是警告Steve不要靠近她。Steve 火急攻心,一巴掌狠狠打下去,罵道:臭婊子,老子我可是救了你的命ㄟ。在這一巴掌驚嚇中回魂後,Daine 陰狠地回說:才沒有。隔一會兒她又開口,臉上帶著一種令Steve感到陌生的笑臉,她說:我有愛人了,好幾個,他們都比你行。接著掉頭就走了。才剛從失心瘋服務生手中逃出來的Steve 也懶得去追了。此時拿出隨身帶著的Marbllo,抽起煙來,抽了幾口,想到自己才拼了老命踢掉神經病殺手,實在沒理又開始抽煙,於是把煙丟掉,開始想起剛剛發生的事,想像著自己是那個嘴裡一直咕噥著不准狗進來的服務生,他結婚了嗎?他是把他老婆殺了才來上班的嗎?Steve 想像著自己整晚睡不著而鄰居的狗則一直嚎叫,哎,這樣子不瘋才怪。

我想故事有個重點,不管你遇到多大的不幸,在你感到痛苦難耐時可能更大的災難正降臨別人身上。史蒂芬金從來不會讓讀者猜得準他的故事,難怪好萊塢爭相改拍他的作品。

在前言中史蒂芬金提到有一年他到紐約出差幾天,有一天經過Gotham Café時看到一對夫婦不知為了什麼爭吵,女服務生等在旁邊準備點菜,此時女服務生剛好抬頭,看到金在看他們,俏皮的女服務生就對史蒂芬金做了個鬼臉。這給了金寫這篇故事的靈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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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完這篇才知道原來《Everything's Eventual》這本書的封面就是在描繪這個故事:當失心瘋服務生往律師左胸砍下第一刀時,鮮血噴出,其中一滴就滴入Steve 的水杯裡,也就是封面這張。


2008年12月24日 星期三

超現實驚悚短篇《The Road Virus Heads North》by Stephen 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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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現實驚悚短篇《The Road Virus Heads North》by Stephen King 這是《Everything's Eventual》裡的第九故事,有人翻成「公路病毒前往北方」,也有人翻成「魔路煞星」,個人覺得後者比較貼切,唸起來也比較像是title,但「魔路煞星」又不夠特別,很容易和一般院線恐怖片混淆;「公路病毒前往北方」在這方面反倒能夠凸顯故事情節。

暢銷作家Richard Kinnell在參加一個座談會後開車返家的路上看到有戶人家在做”後院二手貨拍賣”,他看中一幅畫並把它買下,但主角在造訪他的姨媽時才發現這幅畫竟然會變,而且是隨著Richard Kinnell的路程而變,後來主角因恐懼而把畫丟掉;但它陰魂不散,一步步逼近Richard Kinnell,最竟造成Richard Kinnell的死亡。原諒我不多說故事情節,因為後來我發現網路有位史蒂芬金迷有節譯它了,有興趣請點這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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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剛開始我看得很散亂也很慢,一直到Richard Kinnell帶著這幅畫去拜訪他的姨媽,我的神經才整個被挑了起來,真的有驚悚到。可是結果有點超現實又無厘頭,我不是史蒂芬金迷,所以無法欣賞這一點。撇開結局不看,史蒂芬金確實以他的文字營造了驚悚的感覺,這是從翻譯文字看不到的。故事有改拍成電視影集,網路上有片段可以點進去看(有興趣請點這兒),這個片段剛好是原文小說挑起我神經的地方,老實說,看了有點失望,那種驚悚感覺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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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上網google了一下,知道影集改編了很多地方,添加了很多小說沒有的東西。我想問題不是在演員,演Richard Kinnell的Tom Berenger算是有實力的老演員,也曾紅極一時;問題應該是在編劇吧!

史蒂芬金在前言說了,他確實有這幅畫,是他老婆送給他的禮物(她覺得史蒂芬金一定會喜歡這幅畫,或至少會對這幅有點反應),金把這畫掛在他的office牆上;但金的3個小孩都不喜歡這幅畫,他們宣稱當他們在金的office走動時,畫中人邪惡的眼睛會一直跟隨著他們。史蒂芬金喜歡這種描述,喜歡畫作會變的故事,於是他興起寫這故事的念頭。


2008年12月23日 星期二

一張手寫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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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回家看到一張手寫的卡片,以為是去買過東西的百貨專櫃小姐寄的促銷活動,但仔細一看是台中的好友R寄的。這真有點出乎我意外,因為R 總是故意給人她很懶的印象,我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她告訴我她不喜歡運動,更別說是去健身房運動了;然後,她擺出像女王般的自豪說:我都是去三溫暖給人家運動。結果我前天意外知道她以前竟然回家每天拖地板,而且是乾濕二次。切,勤勞度簡直是我的三倍啦!

一看這張卡片就覺得很眼熟,左邊這兩張就是我們常去的Mr. 魚嘛!心裡OS:難道生意不好做到連Mr. 魚都要出紀念品送客人?但仔細一看角落,原來這是R拍的,而且她還把它製作成卡片ㄟ!厚,原來她的懶惰都是偽裝出來的啦!

這年頭除了我爸那一輩的人應該沒多少人在寄實體卡片了。所以收到R 寄來外面買不到的卡片,真窩心。看到卡片左下角那一張相片裡的那些酒,就想到,有好幾瓶我們都喝過了。左上角則有我生平第一次生吃的櫻花蝦,嗯,Yammy Yammy...

R 說我的韌性很強,嗯...,我可以不要嗎?韌性強=賤骨頭 ㄋㄟ,哈,如果不那麼耍強我可能已經為人妻人母 ,過安定的生活了。不過個性這種東西可能在我們還沒生出來之前就已形成了,要改,也很難吧!

會的,女王,我們明年都會比今年更好,加油!!

2008年12月22日 星期一

習慣

好習慣要刻意養成,壞習慣則默默形成。我們的生活大部份是由各種不同習慣組成:幾點起床,上班時會先開啟什麼軟體或工具,晚餐吃哪一家(如果你是外食者),禮拜幾運動(如果你有在運動)…。有人會說試著打破自己的習慣,不僅生活有新鮮感,有時還會有意外收獲。但,習慣的改變談何容易。

在菲律賓潛水要回國的那一天,教練問我蛙鞋好踢嗎?(我自己的蛙鞋蹼太大太長,腳踝因此常常受傷,所以我借穿教練的)我回他很好踢,也很好穿脫。但可能我自己有點內八所以兩隻蛙鞋常常打架。教練說那我要練習踢外八。那時我心裡OS,不用吧,外八?很醜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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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上週六要出門時從鞋架上準備拿我很常穿的一雙鞋,才發現鞋底的外側磨得比內側多很多,從小我就是內八,鞋子外側總是很快磨到見底,那時父母有劃直線要求我練習走;長大後我想我應該已經矯正差不多了,可是看到我磨得不平均的鞋底,什麼都不必再說,我決定接受潛水教練的建議開始走外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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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們真的被很多習慣制約了。拿我自己來講,使用牙線是我的習慣,幾乎沒有不行。有時上床後才發現還沒剔牙,我一定會爬起來把它完成 (不過我想牙醫也會贊成這是好習慣)。以前我一定天天敷臉,現在一個月難得敷兩次,結果有差嗎?可笑的是並沒有,反而省錢咧!(可見廣告商的話不能盡信,…是大部份參考就好) 護唇膏則是另一個制約,身邊沒它嘴唇就感到不舒服,所以和牙線一樣,一定家裡辦公室都要隨手可得。運動對我來講也是一個習慣,以前如果我預定運動的日期有人找我/約我,我就會很煩燥,因為習慣硬是被別人暫時變換了,結果弄得自己和朋友都不舒服;後來我想通了,懂得變通,畢竟運動又不是掛號開刀,往前往後移幾天也沒關係,不會死人啦!

最近發生一件事讓我覺得偶而改變習慣真的會有意外收獲:我上健身房做重量訓練時會針對不同部位的肌肉使用不同機器,通常每個部位的肌肉會有2-3種機器可以練,因慣性,我最後都會選同一種機器,作同一種動作。上週五,我發神經突然興起,改變了練腰兩側肌肉的動作,只是改變方向而已,隔天竟然很有感覺,剛開始我以為是因為前幾天潛水配重壓到的,後來想一想,確定是因為改變習慣的關係。看來,其它部位的動作也該換換了。不然肌肉習慣了同樣的姿式,練再多效果都會打折。


你有想過你被多少習慣制約了嗎?試著打破它看看。

L.T.的竉物理論(L.T.'s Theory of Pets) by Stephen 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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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Everything's eventual中的第八個故事,也是史蒂芬金自己講這本書中他最喜歡的一篇。除了文字外,他也出了有聲CD 。就是左邊這一張。

故事從L.T.對同事自述他老婆Lulu離家開始,Lulu是不告而別的(帶了一隻狗),只留了一張紙條在冰箱上,她只說她必需要離開,沒講原因。她請L.T.不要去找她,等到她想見他時自然會找他。於是L.T.就經常在工作休息時間講他老婆和他們倆個的竉物的故事,講他們如何相遇,如何有了竉物。先是Lulu送了一隻名叫Frank的傑克羅素梗(犬)給L.T.,接著在他們兩週年結婚紀念日L.T.買了隻名叫Lucy的暹羅貓給Lulu。剛開始倆人都假裝很喜歡對方送的竉物,但日子久了卻益發和對方送的竉物不合,反而和自己買來(要送對方)的竉物感情日益加深,於是生活中很多的不開心,爭吵都和竉物有關。L.T.都跟同事講,Lulu會離開都是因為他們的竉物,他態度一派瀟灑又有點無辜。直到有一天,L.T.的同事(也是本書第一人稱講述者)邀請L.T.去他家吃飯,用餐時L.T.又講了他和Lulu及他們的竉物的故事,飯後L.T.的同事開車送他回家(因他酒駕被吊銷駕照),回家途中L.T.突然難得嚴肅/悲傷起來,他說他很想Lulu,不知道她人在哪裏?他常會猜她應該還活著,可能跑回去唱歌,或是跑去當應召女郎了,他喜歡這樣想,因為這樣想他就會覺得Lulu還活著。

原來後來Lulu的車在路邊被警察發現,車門是開著的,裡面只有一些血跡和骨頭。後來經查驗後確認血及骨頭是屬於他們的竉物狗Frank的;至於Lulu一直都沒被找到。而當時有個連續殺人犯Axe man連續殺了6位婦女,但這被發現的六件命案都是在Lulu離家前發現的。雖然沒有實證Lulu遇害了,但L.T.的心中有這樣的恐懼,只是大部份的同事都不知道,除了那位自述者。

故事不會恐怖,值得玩味的是L.T.和Lulu及兩隻竉物之間的關係。或許竉物不是讓他們分開的原因,雖然表面上看起來是這樣。或許他們之間本來就有問題了,竉物只是讓他們找到了一個可以依偎的伴,只不過這個伴(竉物)原本是自己買來要送對方的。史蒂芬金可真是幽默啊!


2008年12月19日 星期五

Everything is eventual(世事無常/難料) from《Everything's Event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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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史蒂芬金這本《Everything’s Eventual》的第七個故事,也是同名短篇。

19歲的Dink Earnshaw,綴學,靠送pizza賺錢,和單親媽媽同住。Dink 就和一般那個年紀/背景的年輕人一樣,對未來不抱希望。就像大多數學校都有強欺弱的情況,Dink常被同事Skipper 欺負,直到有一天,他寫了一封信給Skipper,之後不久,Skipper離奇死亡。Dink 疑懷Skipper 的死是他造成的,但他守口如瓶。直到有一天,他坐在自家沙發看電視時接到一通自稱Mr. Sharpton 的來電,Dink 開始緊張,他認為警方已經查出是他害死Skipper的,並且要來捉他了;但Mr. Sharpton 卻說要提供他一份有前途的工作,Dink 告訴Mr. Sharpton 他已有工作,Mr. Sharpton 反譏他 - 送Pizza哪算是份工作;Dink 才發現Mr. Sharpton 知道他很多事,甚至Skipper 的事也知道。Mr. Sharpton 告訴Dink,他們是一間名叫TransCorp的獵人頭公司,專門找有超能力的人為他們做事,而這間公司要的就是這些具超能力的人幫他們除掉其他像Skipper 這樣的壞蛋,讓世界更美好。Mr. Sharpton 提供的條件是每週70塊美金,外加免費食宿,車子,娛樂及清潔婦。和Dink 原來的工作及房子相比,這樣的條件算是優渥了,再加上從來就沒有人賞識他,現在竟然有人以這麼好的條件要雇用他,他於是接下了這份工作。

剛開始Dink 完全沒有在工作,而是接受一些訓練及測試,但他總覺得在測試過程中被催眠且下藥了,經過相關人員的勸導及解說,他說服自己並開始工作了,他的工作內容是依TransCorp 的電腦丟給他的名單拼出一些奇怪符號再把這些奇怪的文字寄給名單中的人,而這樣的工作讓他很有成就感。直到有一天,他出門找樂子時看到有個傢伙在看一份新聞快報,他剛好瞄到一則名人死訊,死者的名字剛好是電腦丟給他的名單之一,好奇心驅使下他看了一下報導,知道死者並不像他所想的那麼壞。於是他忍不住又跑去找了其它名單上的人的資料,發現他們也不全然是壞蛋。此時他開始懷疑起這個他愛的工作及那個他非常信任的Mr. Sharpton。往回算一算,他一共送出奇怪文字給200 多個人,這麼一想,他其實是兇手,而且還是個mass murderer. 想到這裡他不寒而慄,他無法再這樣下去了,但他可以說不要就不要嗎?會不會他自己就是下一個該被殺的人呢?恐懼使他保持現狀。
 
兩個禮拜後的某一天,當Dink 正要把Kmart 的廣告單張丟到垃圾桶,突然看到傳單上有二行手寫粗體字寫著,想退出嗎?如果是,寫下“別靠我太近”是警察合唱團最棒的歌(DO YOU WANT OUT? IF YES, SEND MESSAGE “DON’T STAND SO CLOSE TO ME” IS BEST POLICE SONG)。他嚇一跳,他想,在某處,有人知道他所面臨的困難,或許真的有退出的可能。於是他開機上網,連線到圖書館,他知道他得小心一點,因為他所傳的東西都會經過TransCorp,果然,真的有人和他連線上了。於是他送出“DON’T STAND SO CLOSE TO ME” IS BEST POLICE SONG。此外,他決定利用他的超能力寫封信給他的老闆 – Mr. Sharpton。

我很喜歡這篇,故事一開始史蒂芬金花了許多篇幅以Dink 第一人稱述說他目前的工作,這營造了一種神秘感,讓你忍不住要猜到底是什麼工作?但又猜不出一個高中綴學的披薩小弟能做什麼工作值得免費食宿,車子,還有零用金,直到後來你知道Dink 有超能力,接著他發現他殺了兩百多個人,他想退出,但如何做呢?這篇故事的結構很棒,開始的舖陳也發揮了功能,結局也沒告訴你Mr. Sharpton 是否被殺?但不知道為什麼網路不太找得到這篇的討論,大部份有關這本書中的故事都是以1408 居多,可見拜電影之賜1408 成為本書最紅的一篇。

今天我補拍了書的封底,我覺得這本書的封面要攤開來看才不枉設計者的用心,您看了就知道。


2008年12月18日 星期四

潛水回來補一補 -- 高雄茹絲葵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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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回國後和好友去高雄茹絲葵牛排館吃晚餐,慶祝我平安回來(其實這次沒有很平安,最後一天我的BC無法充氣,害我一直往下沉,只好向助教導潛求救,所以我最後一支是被吊著潛完的,可惜,最後一支很漂亮,我還看到了豆丁海馬耶!)。

我們點了三分熟的小腓力(8盎司)加大蝦,三分熟的肋眼牛排(12盎司)再加上一份凱撒沙拉。原本計畫點五分熟,但經驗老道的服務人員建議我們點三分熟,果然,我的腓力三分熟剛剛好,那個肉真是嫩啊!吃起來的口感好像肉比較紮實的魚肉,不知這樣講會不會很抽象,總之就是吃不到牛肉的紋理/纖維。好友的肋眼則比我的腓力差一咪咪,吃起來肉質有一點纖維的感覺,那就是太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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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後那位經驗老道的服務人員過來問我們肉質是否滿意時還建議我們下回可以試試一分熟的,他都是吃一分熟的。所以我們的結論是下次肋眼要點一分熟而且要點8盎司的,12盎司對女生來講太撐了。

我們之前也有去金典酒店的85大樓吃過,金典85大樓真的不能和茹絲葵比,整個氣氛,工作人員,食物都不行。金典啊金典,光有招牌是不夠的啦!

Mindoro明多洛潛水 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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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又和大夥一起去菲律賓潛水了。

這次我們去了Mindoro明多洛,簡單一句話講,我很滿意。

之前我去了二次菲律賓的阿尼洛Anilao,也是純潛水。和今年這次比起來,去阿尼洛潛水太辛苦了。以往阿尼洛像是戰鬥營,早上潛二支,下午一支,然後晚上再一支夜潛,真是瘋了。要我再那樣潛水,我鐵定不去。年紀大的人出去玩就是要休閒一點,何必弄得比上班更累呢!

我們下榻的resort是Club Mabuhay(Mabuhay是歡迎,萬歲的意思),韓國人開的,聽當地領隊講,韓國人現在在菲律賓的勢力已居亞洲之冠。實地觀察結果也真是這樣。但說實在話,這間Resort管理得不錯,滿用心的,比如他們的工作人員會幫潛客洗BC,防寒衣,並幫你把它吊起來風乾。哦,太窩心了,有了這種服務再加上菲律賓的海洋資源,真的沒有人要在台灣潛水,尤其是當你到過菲律賓潛水後,你絕對不會想在台灣潛水;一來是很累,二來是台灣的海洋資源已大多被破壞,而政府又沒相關保護政策。

潛水,當然要有攝影。而我們當然有專業的攝影及水底照相,不過DVD還在製作當中,屆時再來補相片了。



2008年12月10日 星期三

Number the stars(細數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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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看的Lois Lowry第二本書,同The giver(記憶領受員)一樣,也是本童書(但其實也適合成人看)。

這本書是在講二次大戰時期德軍入侵丹麥,10歲的丹麥小女孩安娜瑪莉和她的家人如何冒著生命危險把丹麥的猶太人偷偷送到瑞典的故事(對不起,這本書很薄,所以我也用很短的二句話把故事點出來)。

這本書有個地方最讓我印象深刻,當安娜瑪莉的媽媽及舅舅在進行著援救猶太人行動時並沒有對安娜瑪莉說出實情,而小女孩很明白她的媽媽在對她說謊,於是她問她的舅舅,為什麼她的母親要對她說謊(她的母親從來不會對她說謊)?安娜瑪莉的叔叔對她說的話中有一句話讓我印象深刻,他說〝當你不知道事實時你會比較勇敢〞。因為當你不知道事實時,你不會考慮到危險;你只知道你要去做你必需/應該做的事。

我對作者在後記中所寫的東西比故事本身還有興趣:這個故事雖是作者撰寫的,但故事中的許多人事物都有所本,比如當時丹麥境內的猶太人很多都是靠著丹麥漁夫偷偷運到瑞典而逃過一劫的;比如當德軍用警犬來抓猶太人(因為當時很多猶太人都逃跑了),為了對付德國警犬,丹麥科學家發明一種藥,用乾掉的兔子血混和著古柯鹼,並把這藥浸到手帕上,當警犬來到漁港嗅著每艘漁船時,漁夫手上的特製手帕上的兔子血會吸引狗去嗅它,但同時古柯鹼也會暫時麻痺它們的嗅覺,於是猶太人得以不被狗嗅出;又如故事中有位叫Peter的年輕人,後來被德軍處決,這個年輕人也真有其人,作者就是在翻閱歷史資料時讀到看到資料與相片才撰出Peter這位年輕人,這位真實的年輕人被處決時不過21歲,在他21歲不脫男孩氣質的臉上有股堅毅!資料上並有一封他在被處決前寫給他母親的信,作者擷取部份如下:
 
…and I want you all to remember- that you must not dream yourselves back to the times before the war, but the dream for you all, young and old, must be to create an ideal of human decency, and not a narrow-minded and prejudiced one. That is the great gift our country hungers for, something very little peasant boy ca look forward to, and with pleasure feel he is a part of – something he can work and fight for.


2008年12月9日 星期二

不負責影評 讓人驚豔的〝流浪神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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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叫不負責影評是因為我才看後面三分之一。但這三分之一就很吸引我,甚至讓我斷言它比海角七號好看。或許等我看完整部片會再來寫篇「負責任評影」;也或許不了,因為已有好多好的影評被寫出來了。

先來說說它的成績:它,獲得了2007年金馬奬最佳編劇,最佳美術及最佳剪輯及柏林影展「每日鏡報最佳影片奬」;入圍全球最大女性影展法國克蕾泰依女性影展「最佳影片」和「青年評審團大奬」及西班牙巴塞隆那亞洲電影節「最佳新導演」。其它不贅述。

即然這麼好看為什麼我只看三分之一?因為我是在週日午飯後為看電視打發時間無意間轉到公視看到的,有機會要去租片子來看(這次不是說說而已)。

導演陳芯宜相當年輕(1976年出生),輔大大傳系畢業,大二那年就跟著黃明川導演一起工作,也因此打下了相當好的基礎。因為導演是女性,所以才獲入圍女性影展,但不要以為這電影在講女性主義;也不要以為影展的片子都是沒有商業性且會讓你昏昏欲睡,告訴你,並沒有也不會。

大概故事:分三組人物,一組是一對中產階級夫婦,女的是手部模特兒,男的是建築師,他們的婚姻走到了死胡同;第二組是一個原住民家庭,父親酗酒女兒離家,後來父親信了基督教,但在人生剛要有起色時確發生了一件意外;第三組人是一個專門收集被遺棄神明像的瘸腿羅漢腳和被他收留的棄兒。三條線各發展,看似無關,但在片末三分之一因一場車禍而交織在一起(我就是從這場車禍開始看的)。前幾年的奧斯卡強片〝衝擊效應〞也部是以多線進行的電影(要講起來太多了,天人交戰,心靈角落等都是),但摸著良心講,這部片比衝擊效應好看,衝擊效應有點撒狗血過頭了,而流浪神狗人則平實多了。其實我不能這樣比,前者是鉅片,後者則是小品。

因為長期跟著黃明川拍紀錄片的關係,陳芯宜觀察到許多社會邊緣人的無奈與困境,但本片導演不是以憤怒的方式來表達,而是以帶點黑色幽默的方式來呈現許多台灣特有的現象,讓人很有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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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片要講的是人(神)的困境,不管你是中產階級或邊緣人都有你的困境,當你的信仰沒辦法帶你脫離困境時你要怎麼辦?(甚至你所拜的神像也會被遺棄) 導演在片中並沒有告訴你答案,而這從來就不是三言兩語可以回答的。

一開頭我就說了這是篇不負責影評,因為我沒有看完整部電影,但我保證它是部精彩的電影,推薦給你。

The little sisters of Eluria(伊路利亞的小姊妹) from Everything’s event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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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ything’s eventual 第六個故事。

史蒂芬金在前言說如果要在他的作品裡選出鉅作,那應該是黑塔系列(我到看了這篇才知道有黑塔,由此可證我一點都不是史蒂芬金的fan)。他在說這句話當下黑塔系列只完成到第五部(現今七部都已完成)。而本篇故事可算是黑塔系列的外傳,史蒂芬金也說了,看這篇故事不用讀他的黑塔系列也能看懂。

說實在話,我不是很喜歡這篇,故事一開始我想像的畫面是西部牛仔片,後來再加入綠色怪物,此時我腦子裡的畫面變成惡靈古堡,後來伊路利亞的小姊妹出來後,我腦子的畫面變成吸血鬼加上倩女幽魂。為什麼我的畫面一直變?且聽我道來。

故事的大概 – 名叫羅蘭(他就黑塔系列的主角)的槍客走入一個叫伊路利亞的小鎮,小鎮空無一人,只發現一具男(童)屍,脖子上還戴著刻有名字的奬牌。就在羅蘭伸手要拿起奬牌時一群噁心的綠色突變人出現攻擊他,待羅蘭恢復意識,發現他躺在一個氛圍詭異的醫護室,還有6位自稱伊路利亞的小姊妹,其中5位乍看年輕但其實像老巫婆的女人(鬼?),只有一位年輕又漂亮,名叫Jenna。雖然羅蘭被6女鬼從綠色突變人手中救出,但他落入的是另一個魔窟,6位吸血女鬼把他救出來要的只是他的血。就像倩女幽魂一樣,叫Jenna的女鬼愛上羅蘭,為了羅蘭背叛其它人,甚至犧牲掉自己的性命。

我對奇幻片或小說沒有特別喜好或討厭,像魔戒我就很喜歡。對於這篇故事,我是抱著有始有終的態度把它看完的(所以看了很久,走走停停的)。我沒有貶低它的意思,看書本來就像交朋友,頻率對了就合得來;頻率不對就謝謝再聯絡囉!也或許我的英文不夠好,所以有這種感覺。有機會應該看看史蒂芬金的中文版黑塔(我說說而已,我想應該沒什麼機會)。


2008年12月2日 星期二

In the death room (死刑室) / 史蒂芬金短篇小說

In the death room 是Everything's eventual 中的第5個故事。講的是New York Time的記者費雪(Fletcher)被南美洲某個國家的情報處抓到死刑室拷問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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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以第費雪為第一人稱來講述。拷問者艾斯科巴(Escobar)首先以幾近諂媚的態度對費雪,要費雪相信他是不得以才會”請”費雪來替他們澄清一些疑點,他保證費雪澄清完疑點後馬上就送他去機場,明天的此時費雪就能躺在邁阿密海灘享受陽光。他甚至拿出煙來請費雪抽。這個艾斯科巴可不是省油的燈,他以拷問人出名,費雪做過幾個他的報導。除了艾斯科巴外,還有個女人也是拷問者,費雪不認識她,但替她取了個綽號叫科學怪人的新娘(Bride of Frankenstein),因為她的髮型及髮夾(閃電造型)和電影科學怪人中演新娘的Elsa Lanchester很像,這裡就很有史蒂芬金的調調了,如同我之前講的,他的主角很會在心裡OS,明明應該很緊張的情況他卻還可以替那個女的取這麼好笑的綽號。

故事重點在被拷問者的心理煎熬。比如說費雪在被拷問時心裡產生了2個人,一個叫Mr. Maybe They Will,這個Mr. Maybe They Will認為拷問者真的會讓他走,就如表面上艾斯科巴講的,乖乖配合就放你走。另一個叫Mr. Even If I Do,Mr. Even If I Do想的則是是否有可能逃走?但不管怎樣,對方的人那麼多,一定會在他採取行動之前就一槍把他射死。這兩個角色讓他拿不定該不該講實話,整個拷問過程費雪用的就是且戰且變的策略,因為他兩方面都沒把握。

艾斯科巴還把費雪好朋友死時照片拿給他看,表面上很客氣實質上是在下馬威,因為他朋友臉上有焦痕,明顯是被電死的,而那台電刑器就擺費雪前面,艾斯科巴還特別強調,他們之前不小心把給費雪朋友的電壓調了高一點,不過這次他們一定會調小一點。故事當然不可能讓費雪毫髮無傷,所以拷問者在測試幾個問題後確定費雪沒說實話,所以真的給他來點電刑。這個電刑造成的痛苦讓費雪改變策略,那就是實話的比例多一些,但心理仍盤算是否有任何可能可以逃脫,或是他真的要像他朋友一樣死在這裡。於是他終於要求要抽根煙,這是拖延戰術。就在費雪開始抽煙時,他佯裝癲癇發作,但同時還要兼顧守衛腰間所佩帶槍的位置,這將是他的背水一戰,他也知道成功率極低,但發展至此只有放手一搏。這當中有個好笑的點,當他佯裝癲癇時,艾斯科巴對著守衛緊張地喊”小心他把吞了他的舌..”,這時費雪心裡在笑,一個人不可能吞下自己的舌頭的,除非他的舌頭被砍下來,所以他下了個結論—這些人都沒有在看<急診室的春天>(ER)。又來了,這種時候主角又在OS了。後來費雪把手上點燃的煙往守衛的眼睛戳過去並搶了他的槍。就這樣,靠著那根點燃的香煙及他的演技,費雪逃脫成功。他出去後做了一件在死刑室他對自己說過如果他能逃脫他就要做的一件事,那就是到紐約市某個43街街角的報亭買包Marlboros抽。(註1)

在後記中史蒂芬金說通常這種拷問的故事被拷問者到頭來都會被殺死,而他想要的是個快樂一點的結局,縱使他這個故事看起來不真實,但他就是想這樣。

註1. 當艾斯科巴第一次請費雪抽煙時他婉拒了,因為他實在沒那個心情抽煙。但在心裡,他站在43街街角買Marlboros的畫面突然浮上心頭,他為此畫面下的註腳是A free man buying the happy poison. 我喜歡這個註腳。


2008年12月1日 星期一

The death of Jack Hamilton(傑克漢米爾敦之死) - 史蒂芬金短篇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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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ath of Jack Hamilton是史蒂芬金Everything's eventual 中的第4篇故事。講的是亡命之徒的傳奇故事。

講述者是一個叫荷馬(Homer)的,他是以強尼(John Dillinger)為首的幫派份子之一,也是長期跟在強尼身邊的人,而標題中的傑克(Jack Hamilton)也是幫派一員。雖說標題是<傑克漢米爾敦之死>,但故事主要在講強尼。在很多人心中,強尼被傳說成一位好人,有義氣,長得帥,具明星氣質,講起笑話很惹人開心。故事是從強尼的死開始講起,他的死,很多人都不相信,於是很多傳說在坊間流傳,主要還是例例舉證他沒死之類的故事。而荷馬確確實實地知道強尼死了,而且死時臉胖得沒有人相信(因為大家認識的他是位帥哥),他死後被警方所拍的檔案照中,在上嘴唇留鬍子的地方還有個疤。大部份人不知道強尼有這個疤(再次加強人們不相信強尼死掉的事實),於是荷馬從這個疤的故事開始講起。

要講這個疤,就得講強尼,傑克及荷馬三人在密西西比和警方的一場槍戰,在這場槍戰中,傑克胸部中槍,為了救傑克,強尼和荷馬一路找地方藏身。由於警方已盯上他們所以他們不能上醫院,也請不來醫生。後來他們躱到另一幫派的地盤,那另一幫派的其中一位幫派份子的女友以不麻醉的方式把子彈從傑克身體裡面拿出來,但經過幾天的逃亡,傑克已來日無多了。強尼也看出來,但他想逗傑克開心,讓他忘掉疼痛及死亡,於是叫荷馬去抓蒼蠅。抓蒼蠅是荷馬的絕活,他自己學會用細繩設套索把蒼蠅的一支腳套住,被抓住的蒼蠅仍在拼命飛,所以看起來就像人在遛蒼蠅。傑克很喜歡看荷馬施這一項絕活,所以當他在陰暗的房間看到荷馬用白細線抓了幾隻蒼蠅時開心的笑了(你可以想像在陰暗中幾條白細往上的畫面)。除了荷馬抓蒼蠅外,傑克還喜歡看強尼倒立用手走路。所以當荷馬完成他這部份任務後,換強尼用手走路的戲碼上場,當強尼倒立後身上的零錢都掉到地上,這讓傑克笑到開始咳嗽。接著荷馬發現掛在強尼腰間的槍也快掉下來了,於是他大喊 - 強尼,你的槍。但此時槍已掉到地上走火,子彈從強尼的上嘴唇留鬍子的地方擦過去然後再擦過右顴骨接著射到天花板再反射回來,強尼應聲倒地。就在大夥兒上前看強尼的當時,傑克掛掉了,這是當大家確認強尼無礙後發現的。

荷馬細述當時情況,子彈從強尼的上嘴唇留鬍子的地方擦過去然後再擦過右顴骨接著射到天花板再反射回來,反回來的子彈打到荷馬的蒼蠅。很扯對不對?荷馬信誓旦旦說所言無假,因為事發後他的蒼蠅線有一條掉了下來,地上躺著一隻蒼蠅,它的幾支腳也散落在地上。

強尼並不是死於傑克事件,而是如官方公佈,被警方所設埋伏所擊中。這點荷馬可以證實。
 故事花了很多篇幅在描述他們的逃亡之旅及荷馬對強尼的欽佩,但看到後面荷馬抓蒼蠅時我才有被吸引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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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芬金在後記裡提到,他從小就對亞瑟潘的<我倆沒有明天>(1)這對鴛鴦大盜亡命之徒的故事很入迷。2000年春天他重讀John Toland The Dillinger Days (2),他尤其對主角Dillinger 的共犯 Homer的抓蒼蠅絕活迷,而故事標題中的Jack Hamilton 也真有其人。所以這個故事就是這樣出來了。


1.<我倆沒有明天>(Bonnie & Clyde,邦妮與克萊德)電影由費唐娜薇與華倫比堤主演,很老的片子。BonnieClyde真的其人,也真是鴛鴦大盜,google 一下就可以查到。

2.John Dillinger也真有其人,很有名的亡命之徒。